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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釋外匯指定銀行試辦地方資產管理專區外幣貸款業務相關規定
2025-06-20 [ 評論數 0 篇]
發文單位:中央銀行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 字第 1140023606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20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31 卷 114 期
相關法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 第 6 條(114.01.15)
要  旨:令釋外匯指定銀行試辦地方資產管理專區外幣貸款業務相關規定
全文內容:一、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指定銀行)依「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
              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相關規定,於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下列
              業務,排除適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六點第一項第一
              款及第二款有關承作對象及憑辦文件之規定;其擔保品為外幣者,排
              除適用第六點第一項第三款有關兌換限制之規定:
          (一)以高資產客戶之保險契約為擔保辦理外幣保單貸款與外幣保費貸款
                。
          (二)以高資產客戶之金融資產組合為擔保辦理外幣貸款。
          二、依前點排除適用之期間,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指定銀行試辦前
              點各款業務之日起至試辦期間屆滿之日止。
          三、指定銀行於試辦期間辦理第一點各款業務,應於每月十日前,向本行
              報送前月之「銀行於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外幣保單貸款與外幣保費
              貸款及金融資產組合外幣貸款業務月報表」(附件)。
          四、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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