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土地稅法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22150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1 屆第 5 會期第 15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李坤城
何欣純
連 署 人:林俊憲
黃秀芳
邱志偉
王義川
陳秀寳
郭國文
陳俊宇
李柏毅
羅美玲
徐富癸
林岱樺
張雅琳
陳 瑩
王美惠
鍾佳濱
王世堅
案 由:本院委員李坤城、何欣純等 18 人,為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問題,並減輕育
兒家庭之經濟負擔,爰擬具「土地稅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授
權地方政府對婚育家庭在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得再減
免房屋稅,稅率最低至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 17-1 條 符合住宅法第四條規定之婚育家庭,持有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一目但書規定之房屋,該屋坐落之自用住宅用地,直轄市、縣(市)政
府得予適當減免地價稅,稅率最低至零。
前項減免之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之自治條例,由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定之,並報財政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