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 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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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張智倫等 26 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 25-1 條條文增訂草案
2026-07-09 [ 評論數 0 篇]
法規名稱:老人福利法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22130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1 屆第 5  會期第 15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張智倫
          許宇甄
          洪孟楷
          葉元之
          羅明才
          王鴻薇
          廖先翔
          林德福
          呂玉玲
          謝龍介
          羅廷瑋
          張嘉郡
連 署 人:黃 仁
          楊瓊瓔
          馬文君
          葛如鈞
          徐欣瑩
          吳宗憲
          羅智強
          王育敏
          翁曉玲
          魯明哲
          徐巧芯
          顏寬恒
          蘇清泉
          林倩綺
案    由:本院委員張智倫、許宇甄、洪孟楷、葉元之、羅明才、王鴻薇、廖先翔、
          林德福、呂玉玲、謝龍介、羅廷瑋、張嘉郡等 26 人,鑒於各地方政府為
          落實老人福利政策,已推動敬老卡、敬老愛心卡及社會福利票證制度,部
          分並開放折抵門診掛號費。惟現行措施多限於地方醫療機構,中央公立醫
          療機構之適用範圍及跨機關核銷機制尚未明確,致福利使用顯為不一致。
          為整合中央與地方公立醫療體系,提升老人就醫可近與便利性,明定老人
          持敬老卡等票證得折抵掛號費,並由地方政府與醫療機構辦理核銷,爰擬
          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 25-1 條 老人持地方政府核發之敬老卡、敬老愛心卡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社會
           福利票證,至中央或地方公立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得依地方政府規定之
           額度折抵掛號費。
           前項折抵費用,由核發敬老卡之地方政府依實際使用情形與醫療機構辦理
           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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