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石油管理法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12916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第 13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邱議瑩
連 署 人:蘇巧慧
張雅琳
林楚茵
張宏陸
吳秉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其昌
沈發惠
何欣純
徐富癸
李柏毅
王定宇
吳琪銘
邱志偉
林宜瑾
案 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 17 人,有鑑於近期國家石油供應、石油基礎設施屢遭
受假訊息與不實謠言散播,透過新聞媒體與網路四處宣傳,嚴重影響民眾
信心及社會秩序;若此舉淪為境外敵對勢力的認知作戰手段,更可能癱瘓
國家的正常運作,造成無可回復之嚴重損害。為維護國家石油供應、石油
基礎設施等資訊之正確性,爰擬具「石油管理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
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 明:一、近期社會流傳國家石油供應不足、石油基礎設施遭攻擊之假訊息與不
實謠言,其散播速度極快,已嚴重影響整體國家社會,為避免假訊息
與不實謠言造成社會秩序、國家正常運作無可回復之損害,本席認為
有必要增訂石油管理法相關條文,有關影響石油管理之假訊息與不實
謠言的規範與處罰,以維持國家石油供應之穩定。
二、綜上所述,爰提案增訂五十四條之一,載明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石油
供應與石油基礎設施之謠言與不實訊息,及相關罰則。
第 54-1 條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國家石油供應、國家石油基礎設施之不實謠言或
假訊息。
違反前項規定,危害社會秩序、引發公眾恐慌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六
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