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 -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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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邱議瑩等 17 人擬具「石油管理法」第 54-1 條條文增訂草案
2025-06-11 [ 評論數 0 篇]
法規名稱:石油管理法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12916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第 13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邱議瑩
連 署 人:蘇巧慧
          張雅琳
          林楚茵
          張宏陸
          吳秉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其昌
          沈發惠
          何欣純
          徐富癸
          李柏毅
          王定宇
          吳琪銘
          邱志偉
          林宜瑾
案    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 17 人,有鑑於近期國家石油供應、石油基礎設施屢遭
          受假訊息與不實謠言散播,透過新聞媒體與網路四處宣傳,嚴重影響民眾
          信心及社會秩序;若此舉淪為境外敵對勢力的認知作戰手段,更可能癱瘓
          國家的正常運作,造成無可回復之嚴重損害。為維護國家石油供應、石油
          基礎設施等資訊之正確性,爰擬具「石油管理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
          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    明:一、近期社會流傳國家石油供應不足、石油基礎設施遭攻擊之假訊息與不
              實謠言,其散播速度極快,已嚴重影響整體國家社會,為避免假訊息
              與不實謠言造成社會秩序、國家正常運作無可回復之損害,本席認為
              有必要增訂石油管理法相關條文,有關影響石油管理之假訊息與不實
              謠言的規範與處罰,以維持國家石油供應之穩定。
          二、綜上所述,爰提案增訂五十四條之一,載明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石油
              供應與石油基礎設施之謠言與不實訊息,及相關罰則。

第 54-1 條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國家石油供應、國家石油基礎設施之不實謠言或
           假訊息。
           違反前項規定,危害社會秩序、引發公眾恐慌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六
           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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