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分別從刑法解釋學的觀點,詳加析述下列問題: (一)迄今為止,我國刑法學界的理論與實務各如何詮釋擴張解釋與類推適用?試各舉一實例說明何以要有此區分的必要?(15%) (二)民國九十年間,台灣某縣舉行縣議員選舉,甲擬先競選議員,再進而角逐議長寶座,乃對同時有意參選,但還未成為正式候選人之乙、丙二人,每人各給三百萬元,並約定於乙丙當選議員後,投票甲為議長,問甲、乙、丙三人之刑責各應如何論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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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到國外出差的丈夫甲,突然提前歸來,在未經告知下,深夜返回家門,不意竟撞見妻子乙與藕斷絲連的前男友丙正全身一絲不掛地在床上為親密愛撫行為,甲一時氣憤難耐,拾起茶几上切水果用的瑞士刀,向丙男胸前心臟部位猛刺,但丙閃躲得宜,僅受皮肉之傷;甲本無意刺傷乙妻,卻在一片混亂中,刺到乙的脾臟部位,經送醫後,診斷為脾臟破裂,必須手術切除。案經移送法辦,審理中,乙、丙均辯稱兩人僅有「口交」及「愛撫」動作而絕無性器官的接合行為。如果你是本案的承審法官,會如何論斷甲、乙、丙三人的刑責?請著重在刑法解釋學的觀點,詳加析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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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設立法院國防委員會為了了解所謂「國安機制」,邀請國安局長列席報告,國安局長可否拒絕?如果邀請承辦總統遭槍擊案的檢察官列席報告,檢察官可否拒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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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國人某甲因身染惡疾,被強制遣送出境,治癒後申請入境,仍然未能獲得簽證。他認為中華民國政府已違憲,有沒有?如果反過來,日本人某乙因債務糾紛,被限制返國,他能不能主張憲法上的權利?(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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