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舉例就內涵說明,刑法分則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中所定「結夥三人以上行竊」之結夥犯者與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中所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其之差異性何在?試說明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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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對於乙為犯強盜罪後復殺害乙,見乙倒地死亡後滿身血跡,企圖抹滅殺人痕狀,於是放火燒乙之屍體,問此案應如何處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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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謂「法定阻卻違法事由」,究係何所指?所謂「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又究係何所指?試各舉二例說明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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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何謂「中止未遂」?又何謂「不能未遂」?試各舉一例並說明其法律效果如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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