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法的功用,就實證論言,並非用以保證所有人的民主權益,而只在依據國家自己所同意之規則,經由習慣或條約,規制國家之間所生之法律關係。但是在後實證論,重視構成國家之人民的利益問題才是國際法的功用。申論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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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國家犯罪行為與個人在國際法上之犯罪行為在國際法之概念與效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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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際私法在各國的相關立法過程中,曾出現過數種不同的規範體例和規定內容的主張,其中至少包括下列二組不同的立法原則:(一)單面(unilateral)法則、多面(multilateral)法則、實體(substantive)法則,(二)法律適用之安定性(legal certainty)、個案適用法律之彈性(flexibility)。請就所知,舉例說明上述各組相衝突的立法原則的具體內容,並針對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修正,提出各組立法原則的整合或析衷建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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