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依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說明國際公法法源之種類及其構成要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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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試依聯合國憲章之規定,闡明自衛權行使之定義、性質、要件及其可能行使之範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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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試說明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國際海洋法結構性之重大影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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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國國際私法之法源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三十條規定謂:「涉外民事,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其他法律無規定者,依法理。」;試舉例說明:(25%) (一)「其他法律」 (二)「法律無規定者,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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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三十年國際私法選法理論有重大變革,其中「最重要牽連關係原則」(theory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影響最大,試說明:(25%) (一)最重要牽連關係原則之理論評價? (二)最重要牽連關係原則之各國法制? (三)我國關於國(區)際私法中有何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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