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解釋下列法律名詞,並各舉一例說明之。(25%) (一)準正 (二)特留分 (三)遣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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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謂停止條件?抵銷及離婚契約可否附停止條件?此等行為附停止條件之法律效果如何?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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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債權人甲於下列情形就其債權有何保全方法?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一)甲向乙承租土地使用,租賃期間,丙擅自占用該土地之一部。 (二)乙向甲借貸二百萬元,嗣又向丙借貸三百萬元,一年後,乙將僅有之土地一筆設定抵押權於丙,以為擔保。 (三)乙將土地一筆出售於甲後,又將之出售於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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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別共有人未得其他分別共有人全體同意所為下列行為之效力如何?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一)共有人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他人。 (二)共有人將共有物之一部出租於他人。 (三)共有物為他人占用,共有人以自己一人名義,請求其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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