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年度專技高考律師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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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 律師
科  目: 中華民國憲法
年  度: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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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就憲法、增修條文及大法官有關解釋,回答下列各項子題:
(一)行政院院長之角色、定位,究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抑或總統之幕僚長。(8%)
(二)行政院院長之任命程序,憲法與增修條文規定有何差異,究以何者適宜。(7%)
(三)行政院院長應該在什麼時候辭職,大法官釋字第三八七號、第四一九號解釋如何釋示,有無憲政慣例可循。(10%)
二、關於婦女人權之保障:
(一)我國憲法相關之規定如何?試予臚列敘明之。(15%)
(二)大法官會議曾作若何解釋?試舉二例說明之。(10%)
三、大法官對於立法院的立法程序和國民大會的修憲程序為違憲審查,採取的審查標準是否相同?第三屆國民大會採無記名投票方式完成修憲,被大法官認定違憲,在此之前,立法院曾在混亂中通過國安三法,大法官卻未認定違憲,是否因為採取了不同的審查標準?(25%)
四、假設某無線電視台 A 在每日夜間十一至十二時之間播送靈異節目,某集節目介紹一新興宗教,內有祈神作法及靈異現象的鏡頭長達十分鐘,新聞局乃依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認 A 播送的節目內容涉嫌散佈邪說及淆亂視聽,違反同法第二十一條第六款規定,因而對 A 處十五萬元之罰鍰。 A 不服處分,經提起行政救濟均敗訴後,乃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原處分所適用之上述法律違憲。請依相關大法官解釋及憲法學理,附理由說明上述法律規定是否違憲?(25%)
參考法條:
廣播電視法
第二十一條:「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一至五款略)六、散布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
第四十三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電視事業處五千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一、(略)二、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之一者。(本項第三、四款及第二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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