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X1、X2 為 A 之債權人,Y 為 A 之債務人,X1、X2 代位 A 對 Y 提起訴訟,請求給付。試問:(25%) (一)在該訴訟 X1 一人得否單獨撤回訴?X1 一人得否單獨為訴訟標的之捨棄? (二)在 X1、X2 與 Y 間所下之本案確定判決,於 A、Y 間是否具判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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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謂職權進行主義?何謂當事人進行主義?在民事訴訟法上何等規定屬職權進行主義?何等規定屬當事人進行主義?試論述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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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試述我刑事訴訟法關於默秘(緘默)權之規定,如訊問被告違反先行告知之義務,應生何項之效果,簡述個人之見解及理由。(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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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設甲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如管轄法院已對甲該行為之一部分事實,先為無罪判決確定時,其既判力之範圍如何?原告可否對甲該行為之其他部分事實,另行起訴?理由安在?試就學說與實務上曾有之不同見解,評述其要義。(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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