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竊得乙之款,並以該款誤代丙清償債務,問乙可否向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請分就直接因果關係說及非直接因果關係說述之。並說明如何解釋始為恰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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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向乙租得 A 基地後,與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丙在該租得之 A 基地上以丙自己之材料為甲興建房屋,報酬五百萬元,甲之給付報酬義務,除由丁為保證人予以擔保外,另有戊以其所有房屋設定抵押權為擔保,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25%) (一)丙建造完成之房屋,由何人原始取得其所有權?丙就甲所積欠之五百萬元之報酬債務,能否主張對 A 基地及新建完成之房屋有抵押權? (二)丙請求丁履行保證人責任時,丁得否主張丙應先就戊之房屋實行抵押權求償? (三)如本件係丁誤以為甲甚有財力,始應允擔任保證人,嗣後發現甲根本無清償報酬之財力,得否對丙主張係因錯誤而為保證撤銷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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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我民法規定,分別共有物裁判分割之方法如何?(10%)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就此有何修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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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夫妻間之扶養,是否須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試就學說與判例見解論述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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