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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年度地方特考三等法制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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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
法制
科 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年 度:
91
全卷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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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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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考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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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院處理政府提案與委員提案各有其不同之程序,試加說明。此種不同之處理程序就立法提案之過程言有其必要,何故?(25%)
二、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說明黨團協商法案之程序及協商結論之效力。(25%)
三、試舉例說明強行規定與訓示規定之立法技術,並指出二者不同之所在。(25%)
四、解釋下列名詞,並舉一立法例或試擬一假設法條:(25%)
(一)概括規定
(二)列舉規定
(三)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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