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實錯誤" 與 "法律錯誤" 對於刑事責任有何影響?試舉例說明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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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總則所定之 "共同正犯" 與分則所定之 "結夥" 有無不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109 號解釋 "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 "共同正犯" 之意旨,所稱 "共同正犯" 是否包括 "結夥" 在內?(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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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某甲強劫取得某乙之銀行提款卡,逼令說出密碼後,持往銀行冒領自動提款機內之存款。問某甲應成立何罪名?如何適用法律處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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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某甲侵入住宅行竊,為事主某乙發覺而逃,某乙之予某丙及某乙,先後下樓追捕,某甲為脫免逮捕,持刀先將某丙殺死,某乙繼之追到,亦被殺未死。問某甲應成立何罪名?如何適用法律處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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