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甲將其自己之戶籍遷出後,遺棄妻兒遠赴他鄉,並不再辦理戶籍遷入,終而失去妻兒之信息,逾 7 年後,妻兒仍在等待其歸來,某甲因另結新歡想要再娶,爰向其現住地之法院聲請對其妻為死亡宣告,問法院應否准甲之所請?理由安在。(25%)
|
二、甲為擴廠增加產能,向乙銀行融資貸款新台幣(下同)五億元,除由自己提供 A 地(值三億元)、B 地(值三億元)及友人丙提供 C 地(值四億元)設定抵押權予乙,並央請丁為保證人,戊為連帶保證人,共同擔保甲向乙之融資貸款債務。試問當事人之法律關係何如?(25%)
|
三、甲駕駛汽車違規超速,衝撞到乙所駕駛之汽車,致乙之汽車因而毀損,另丙擅自利用丁已逝世之父親 A 之公益活動照片及慈善形象,作成廣告以推銷其所生產之商品,因而銷售金額大增,獲得十分可觀之利潤;又戊毀損丁已逝世之父親 A 之名譽。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25%) 1.乙之汽車,經專家鑑定其修復費用需十萬元,乙得否逕行請求甲支付十萬元,作為損害賠償?甲得否以乙並未將該汽車送修理廠修復為由,而拒絕支付十萬元? 2.丁得對丙、戊行使如何之權利?其請求權基礎為何?
|
四、甲已喪偶,有子女乙、丙、丁三人。乙男與戊女為夫妻。乙曾偽造甲之遺囑而被甲發現。甲死亡時,戊已懷胎。丙、丁於甲死亡後,即就甲之遺產為分割之協議。試問該協議是否有效?有無侵害他人之繼承權?何人得代理胎兒主張何種權利?(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