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簡述制定區域計畫法之立法宗旨,並依其規定說明應擬定區域計畫之地區及區域計畫之擬定機關。(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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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隨著都市發展實況或特殊需求得作必要之調整,試依都市計畫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說明都市計畫變更的途徑及其必備之法令要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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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試依建築法規定,詳述何種之建築物拆除時,不必請領拆除執照,及主管建築機關於何種條件下得逕行強制拆除。(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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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求工程採購契約訂定之公平合理,試依政府採購法及「採購契約要項」子法規定,詳述履約時「契約價金」得予調整之項目及其處理方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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