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於 75 年 2 月 3 日向乙貸款 1 千萬元,期限 2 年,立有借據,並以自己所有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乙為擔保,甲取得借款後於該土地建屋並出租予 A。後乙於翌年因意外身亡,繼承人丙於 79 年 4 月 1 日整理檔案才發現此一借據,立即向甲催討,甲卻相應不理。而丙因忙於國外事業,無暇顧及,直至 94 年 2 月 1 日才又向甲催討返還借款,但甲卻以時效完成拒絕返還,甲是否有理?丙又可以如何行使其權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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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向富商友人甲承租其所擁有鄰近湖邊別墅一棟及遊艇一艘,期限 7 年,立有書面租約,甲並答應乙於租賃期間借用卡車一輛以便於載送遊艇至湖邊。由於言談甚歡,甲當場向乙表示願意贈送自己收藏名畫一幅,並另立書面,以示誠意,但甲卻遲遲未交付。事隔 2 年後,甲生意失敗為籌措資金,故將別墅、遊艇及卡車一併出售予 A。從而 A 以所有權人地位請求承租人乙返還別墅、遊艇及卡車,乙可否分別拒絕,理由何在?又乙向甲請求交付畫作,甲可否拒絕,理由何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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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以 80 萬元向古董商甲購買古董花瓶一只,付定金 15 萬元並約定交貨日期、且於交貨時同時付款。後甲遂依約妥適包裝花瓶,令其店員 A 小心將貨送至乙家,無奈 A 開車過猛致交付乙時打開包裝,花瓶已破碎;而事實上乙向甲購得花瓶後立刻以 90 萬元出售予丙。請問乙如何請求賠償,依據何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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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老翁甲擁有多棟房屋,與妻乙育有丙男並收養丁女。甲乙對於丙過於寵溺而將甲名下價值 2 千萬元之兩棟房屋贈與丙並完成過戶。未料丙仍認為不足,對甲百般強索,甲則嚴加拒絕,並另立遺囑表示將遺產全部留給丁女。丙不滿甲之責罵,竟預備殺甲未遂,被判刑 1 年。甲痛心憂傷,致生病臥床,經 1 年半後死亡,留有遺產 5 千萬元。乙母悲傷之餘,對丙表示撤銷該贈與並拒絕丙之繼承。就本案老翁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繼承金額為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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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乙夫妻,甲夫因詐欺罪被判刑 5 年,服刑期間乙與富商丙通姦生一子 A,丙則定期提供生活費直至甲服刑期滿出獄,當時 A 已滿 3 歲。出獄後甲或乙各可否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又 3 年後如甲乙經協議而離婚,對於甲 A 間之親子關係,甲、丙各可否提起否認之訴?另子 A 可否對甲提起否認之訴而對丙提起認領之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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