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 上市公司董事長甲與 B 上市公司董事長乙,本年 2 月 1 日相約於某隱密之會客室喝咖啡以商談兩家公司合併的事情。數日後之 2 月 15 日,甲、乙兩人又相約於同一處所商定系爭合併之換股比例為 1:1.8,A 公司為存續公司,B 公司則為消滅公司。甲於 2 月 16 至 20 日分別委託券商營業員買進 A 公司股票共 2 千張, A、B 公司合併消息於 2 月 25 日公開後,甲趁 A 公司與 B 公司股票均大漲之際出脫持股,獲利數千萬元。本件合併案並分別於 2 月 25 日上午及 5 月 25 日上午,經 A、B 兩家公司董事會與股東會決議通過。就前揭事實,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有無觸犯證券交易法任何罪名?(20%) (二)承上事實,假設本件甲所買之股票為 B 公司股票,非 A 公司股票,甲有無觸犯證券交易法任何罪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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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謂公開收購?強制公開收購的立法理由何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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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據商業會計法之規定,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如何任免?主辦會計人員於觸犯故意登入不實資料之罪時,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之情形又為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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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不實時,證券交易法對其相關人員之賠償責任有何特別規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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