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解任董監事得否以臨時動議之方式提出?解任董監事之決議,其表決比例為何? 又,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會決議解任董監事而必須對董監事負損害賠償責任,保以其解任係出以無正當理由為限,試問何謂「正當理由」?再者,公司法第一九九條但書所謂「董事得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問此損害賠償範圍究有多廣?(例如,董事得否請求其遭解任後所能獲得之報酬?)請分別依據實務見解及學說說明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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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謂「票據之期後背書」?又,票據之期後背書法律效力如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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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何謂「複保險」?何謂「再保險」?請分別依現行規定說明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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