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與乙二人為好朋友,甲委任乙向丙購買機車,二人並約定甲授與乙代理權,之後甲後悔,向乙終止委任契約,並為丙所知,乙於甲通知終止契約後,仍以甲的名義向丙購買機車,問甲是否須負授權人的責任?(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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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委託乙幫忙尋找欲購買的房屋,乙找到一間丙待售的 A 屋,甲很滿意,但丙出價一千萬元,甲只願意以九百萬元購買,甲即交付十萬元給乙,請乙幫忙斡旋,約定乙如斡旋成功,就將十萬元交給丙作為定金,甲另支付斡旋金於乙,並與乙簽立斡旋金收據,約定斡旋期間為三天,甲如反悔不買,斡旋金由乙沒收。甲於交付斡旋金後的第二天,發現有 B 屋待售,出價剛好九百萬元,甲於是通知乙,請乙停止斡旋,並請求返還斡旋金,問:有無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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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A 公寓大廈規約明訂,公寓的買受人對於出賣人積欠的管理費負有繳納的義務。甲為 A 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十萬元未繳,之後甲將其區分所有權賣給乙並辦妥登記,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就依規約向乙催繳甲所欠的管理費,問有無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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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第 1159 條規定:「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請問「優先權人」的意義,並舉例說明。(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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