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單位偵辦一件賭博電玩案件時,懷疑有公務員涉嫌索取賄款包庇違法情事,經過初步蒐證確實有貪瀆之情形,經向承辦檢察官報告,認有必要進一步取得相關物證,因此規劃至涉嫌人相關處所搜索,請問(一)如何依法進行搜索?(8 分)(二)假設涉嫌之公務員聞聲匆忙利用晚上至辦公室擬銷毀相關事證,辦案人員察覺有異,立即陳報承辦檢察官,請問依法有何處理方式?(8 分)(三)處理前及處理後應特別注意踐行何程序?(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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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檢察官以普通傷害罪起訴,在審判中發現原起訴之普通傷害罪未經告訴,且其犯行應屬殺人未遂,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理?(8 分)(二)反之,若檢察官以殺人未遂起訴,經法院審理結果發現其犯行應屬普通傷害罪,但未經告訴,請問法院可否逕行實體判決?(8 分)(三)如果有告訴權人直接向法院表示要提出告訴,有無不同?(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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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何謂「證據能力」?請簡要說明之。(7 分)(二)另請判斷下列情形有無證據能力?1.犯罪嫌疑人在警局自白之陳述,未全程錄音;(6 分)2.司法警察未取得同意,但報經檢察官許可,在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所取得之詢問筆錄;(6 分)3.檢察官對可疑之犯罪嫌疑人以關係人身分傳喚,令其陳述,未告知改列被告,其中不利己之陳述。(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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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刑事訴訟法增訂「聲請法院交付審判制度」之目的為何?(10 分)(二)聲請之要件為何?(15 分)請詳細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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