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相牽連案件」?相牽連案件如何定其管轄?(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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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試述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交互詰問之各程序中,是否可以為誘導詰問?(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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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察官以某甲犯 A、B 二罪提起公訴,法院僅對 B 罪為有罪科刑判決,A 罪部分並未宣告罪刑,檢察官遂以 A 罪漏判為理由提起上訴,而某甲對科刑判決並未上訴,此時,試問第二審法院審判之範圍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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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某甲曾犯傷害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執行完畢五年內又犯傷害罪,法院疏忽,未能審酌上述情狀,而判處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並諭知緩刑三年確定。嗣因某甲於緩刑期間又犯重傷害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確定。如果檢察總長對於某甲第二次傷害罪之確定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試問最高法院應如何判決?檢察官是否應該向法院聲請撤銷某甲第二次傷害罪之緩刑宣告?(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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