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專技普考地政士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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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 地政士
科  目: 土地稅法規
年  度: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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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之土地,如於其上興建豪宅、經營民宿等,究竟是否須課徵地價稅?試按現行法令規定說明之。(25 分)
二、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有關不動產銷售之課稅,及按土地稅法規定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兩者之功能、稅基與稅率有何不同,試比較說明之。(25 分)
三、某甲位於 T 市擁有 7 筆土地,均為都市計畫住宅區之土地,其各筆土地之申報地價分別如下表所示。如民國 101 年地價稅開徵,T 市民國 101 年累進起點地價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甲各筆土地上之建物均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建物為合法登記之建物,均作為住家使用。請計算某甲民國 101 年該 7 筆土地應繳的地價稅總額。(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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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民國 101 年│設戶籍人 │建物 │土地面積│
│ │申報地價 │ │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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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45 萬元/㎡│甲 │甲 │0.8 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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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40 萬元/㎡│甲妻乙及甲子丁 │甲 │0.8 公畝│
│ │ │(19 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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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30 萬元/㎡│甲子丙(32 歲)│甲妻乙│0.2 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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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10 萬元/㎡│甲嫂己 │甲兄戊│1.2 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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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5 萬元/㎡ │甲兄戊 │甲妻乙│0.5 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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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20 萬元/㎡│甲父辛 │甲父辛│1.5 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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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15 萬元/㎡│甲女庚(33 歲)│甲母壬│0.5 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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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贈與稅之扣除額」與「已納贈與稅之扣抵」之意義有何不同,試比較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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