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專技高考民間之公證人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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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 民間之公證人
科  目: 中華民國憲法
年  度: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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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憲法設有「彈劾」與「罷免」總統、副總統之制度,請問二者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其憲法規定如何?如果立法院決定要彈劾總統,是否必須連同副總統一併彈劾?如果總統因為發表特定「經濟政策」,反對黨立法委員認為其發言不妥,為了調查事件的影響,擬成立「○○事件調查委員會」作為彈劾總統調查事實之準備,請問:立法院針對特定事件可否成立類此委員會以進行調查?界限如何?(25 分)
二、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前段規定,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同條第 1 項第 1 款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同條例第 67 條第 2 項前段復規定,汽車駕駛人曾依第 35 條第 4 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又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同條例第 68 條另規定,汽車駕駛人因第 35 條第 4 項前段規定而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按此些規定,若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會受到的處罰,此類處罰可能涉及憲法所保障的那些基本權?憲法上司法院的解釋對之有何評價?請問您對司法院的解釋,有何見解?(25 分)
三、何謂「基本權第三人效力」?請舉例說明。(25 分)
四、學理上,司法權有其無法裁判的問題,會構成司法權界限,請問「司法權界限」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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