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近代刑法為達保障個人權利與自由,而有罪刑法定主義、責任主義與行為主義之三大基本原則。試說明何謂行為主義。(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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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高齡 85 歲之甲,每天都早起至公園運動。某日於運動後回家途中,看見他人(乙)信箱有當天報紙一份,雖明知為他人報紙,仍將報紙從信箱抽出觀看內容,邊看邊繼續往自家方向移動,將該報紙帶回家。乙調閱附近監視錄影確定當天報紙為甲所拿走,向地檢署告發該竊盜行為。 請附理由說明,甲拿走乙報紙之竊盜行為,是否成立竊盜罪。(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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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試附理由說明:未遂犯與既遂犯、預備犯之區別,分別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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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甲教唆乙殺人。乙依甲之教唆犯殺人罪外,又自行起意觸犯竊盜罪。 請附理由說明,甲、乙刑責如何?(25分)
參考法條: 刑法 第二七一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二○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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