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論題部分:(50 分) (一)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二)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甲、乙二人共有一筆土地已歷經 3 年,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惟實際上,由於乙沒有使用土地的需要或計畫,以致該筆土地 3 年來一直由甲占有使用。嗣後,甲、乙二人因細故發生爭吵,乙不甘土地 3 年來由甲占有使用,乃請求甲支付一筆使用土地的費用或賠償金。針對乙的請求,甲提出二項抗辯:第一,乙明知其占有使用該筆土地,均未提出異議,顯見乙默認甲有權占有使用土地;第二,其占有使用土地,既未破壞土地原狀,亦不影響土地使用或交易價值,而且乙自己沒有使用土地的需要或計畫,根本無所謂損害可言。試問:乙的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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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為乙之繼承人,乙生前留有單獨所有權之土地一筆 A,另有與他人共有之土地 B,因 B 土地共有關係複雜屢生糾紛,甲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對 B 土地之繼承權拋棄,但表明承認對 A 土地之繼承權,並通知其他因其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試問:甲是否生民法第 1174 條繼承權拋棄之效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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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測驗題部分:(50 分) (一)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二)共 2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有關監護之宣告,係為保護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下列有關其聲請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本人為利害關係人不得聲請 (B)未設籍於同一住所之五親等親屬可以聲請 (C)檢察官職司偵察犯罪不得聲請 (D)社會福利機構可以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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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受主債務人乙之詐騙,與乙之債權人丙締結保證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論丙是否知甲受詐騙,甲當然得撤銷為保證之意思表示 (B)無論丙是否知甲受詐騙,甲皆不得撤銷為保證之意思表示 (C)丙明知或可得而知甲受詐騙時,甲始得撤銷為保證之意思表示 (D)因甲之意思表示受不當影響,該保證契約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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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城於美美生日當天贈送她 1 份禮物,美美收到後,打開禮物,內有 1 台 CD 隨身聽及 3 張 CD。 請問城城之贈送及交付的舉動有幾個負擔行為,幾個處分行為? (A)1 個負擔行為,1 個處分行為 (B)1 個負擔行為,4 個處分行為 (C)2 個負擔行為,4 個處分行為 (D)4 個負擔行為,2 個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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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死亡宣告被撤銷後,因死亡宣告而取得財產之人,其財產返還的情形為何? (A)不用返還 (B)若是善意,則返還現存利益 (C)要全數返還 (D)由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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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善意相對人對於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 (A)2 年 (B)5 年 (C)10 年 (D)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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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甲書面授權乙用甲之名義,以新臺幣 100 萬元出售其所有 1 部車,但甲隨之又以口頭指示乙要賣新臺幣 120 萬元,結果丙見該書面授權,即以新臺幣 100 萬元表示購買該車。請問此一汽車買賣之效力是: (A)完全有效 (B)效力未定 (C)甲得撤銷之 (D)甲得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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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因可歸責於解除權人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給付物毀損、滅失致不能返還時,民法所定之法律效果為何? (A)解除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B)解除權人負通知之不真正義務 (C)解除權人之解除權消滅 (D)解除權人應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償還該物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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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耕地租賃於租期屆滿前,在下列何情況下,出租人不得終止契約? (A)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 (B)承租人因缺水 1 年不為耕作 (C)承租人將耕地小部分轉租給他人 (D)承租人積欠租金達 2 年之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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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甲欠乙租金 5 萬元,丙為甲清償之。其後發現,甲早已清償完畢。丙如何請求返還該 5 萬元? (A)向甲主張不當得利 (B)向乙主張不當得利 (C)向甲主張債務不履行 (D)向乙主張債務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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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物品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所應負之責任,係屬何種責任? (A)不可抗力責任 (B)通常事變責任 (C)具體輕過失責任 (D)抽象輕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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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下列何種事由,非人事保證契約關係消滅事由? (A)僱用人受破產宣告 (B)保證人死亡 (C)保證人喪失行為能力 (D)受僱人受破產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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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銀行對憑真正存款簿及真正印章之冒領人為清償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亦因冒領人為債權之準占有人而生清償效力 (B)因存款簿為有價證券,對持有人清償即生免責效力 (C)因印章為真正,債權人應負擔保責任,故生清償效力 (D)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不生清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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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甲、乙、丙三人共有座落於高雄之土地,出租於丁,月租金 60 萬元,丁因周轉困難,遲未給付。甲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丁支付 60 萬元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無須與乙、丙共同起訴 (B)甲須與乙、丙共同起訴 (C)甲僅得按其應有部分單獨起訴 (D)該租金債權屬於可分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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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甲之手機遺落在乙住處沙發墊下,經乙發現後通知甲,甲、乙間有何法律關係發生? (A)遺失物拾得 (B)埋藏物發現 (C)無主物先占 (D)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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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下列何者不屬於所有權之積極權能? (A)使用 (B)收益 (C)處分 (D)排除他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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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地上權人的工作物為建築物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存續期間屆滿時,土地所有人不必對地上權人補償 (B)土地所有人於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前,請求地上權人於建築物可得使用期限內,延長地上權期間,地上權人拒絕延長時,土地所有人不必對地上權人補償 (C)地上權人因建築物的滅失而喪失地上權 (D)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前,地上權人可請求土地所有人於建築物可得使用期限內,延長地上權期間,土地所有人拒絕延長時,土地所有人即須對地上權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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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甲將 A 轎車設定質權於乙,供其向乙借款債權之擔保,乙將借款債權設定權利質權於丙。請問何人得任意拋棄其權利? (A)甲得拋棄其所有權 (B)乙得拋棄其債權 (C)乙得拋棄其質權 (D)丙得拋棄其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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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債務人甲在其抵押物上分別有乙、丙、丁之第 1、2、3 次序依次為新臺幣(以下同)180 萬元、120 萬元、60 萬元擔保之抵押權,乙將第 1 優先次序讓與丁,該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 300 萬元,則丁應受分配之金額為: (A)60 萬元 (B)120 萬元 (C)180 萬元 (D)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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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夫妻約定以勞力所得為共同財產,下列何者不屬於此處之勞力所得? (A)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因教書所取得之薪資 (B)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拾獲遺失物而獲得之報酬 (C)夫或妻以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薪資,貸與他人所得之利息 (D)夫或妻以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薪資而購買樂透彩券所中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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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未成年人之監護人執行監護職務,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監護人須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始負賠償之責。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監護人應負無過失責任。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監護人須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始負賠償之責。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算 (D)監護人須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始負賠償之責。賠償請求權,自損害發生之日起,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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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甲、乙結婚,甲、乙各有自己的工作且工作順利,約定分別財產為其夫妻財產制,婚後育有一子 A,後來因甲外遇,乙欲與甲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最為完整正確? (A)乙得以甲與人通姦之事由,聲請法院為裁判離婚,並請求甲給付贍養費 (B)乙得以甲與人通姦之事由,聲請法院為裁判離婚,並請求對甲財產為剩餘財產之分配,以及聲請法院裁定乙可以單獨行使對 A 的親權 (C)乙與甲可以兩願離婚,並協議由乙一方單獨行使對 A 的親權,甲固定對 A 給付一定的生活扶養費 (D)因為甲外遇有過失,所以乙對甲可以請求贍養費之給付,至於對 A 的親權行使,若甲、乙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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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男於民國 90 年間與乙女結婚,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然生有一子丁,而未與甲共同生活,至 91 年間,甲復與丙女結婚,並已辦妥結婚登記,生有一女戊,且均共同生活。嗣甲於 98 年 10 月死亡,則甲之繼承人為何人? (A)乙、丙、丁 (B)乙、丙、戊 (C)乙、丁、戊 (D)乙、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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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下列有關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收養效力及於未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問其是否結婚 (B)收養效力及於所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問其是否結婚,也不問其是否成年 (C)收養效力不及於所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問其是否結婚,也不問其是否成年,均留在本生父母之家 (D)收養效力僅及於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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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甲、乙兩願離婚並辦理登記後,甲於民國 96 年 5 月 30 日與善意之丙結婚。惟兩願離婚證人欠缺證人能力為甲、乙所不知。請問甲與乙、丙間之關係為何? (A)甲與乙為夫妻 (B)甲與丙為夫妻 (C)甲與乙,甲與丙均為夫妻 (D)甲與乙,甲與丙均非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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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A 男與 B 女訂定婚約,雙方約定 1 年後結婚。但 A 男認識 C 女之後,1 個月內便跟 C 女結婚。請問 A 與 B 間的關係如何? (A)B 只好自認倒楣。A 與 B 間的婚約自動失效 (B)B 無法強制 A 跟她結婚。但 B 可以向 A 請求損害賠償 (C)A 與 B 訂婚在先,因此 B 可以撤銷 A、C 間的婚姻 (D)B 可以要求 A 跟她結婚。A、B 結婚後,A、C 間的婚姻關係將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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