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權限之「委任」與「委託」,行政程序法有何規定?彼此間有何相同及差異之制度設計?(50 分)
|
二、一代北斗氣功拳宗師甲立志發揚氣功,成立「北斗門」,開班廣收門徒,傳授氣功。乙國稅局認定其有收學費之事實,性質相當於補習班之所得,應申報所得稅。由於甲並未設有帳簿憑證,乙國稅局乃比照「私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推計其成本費用,以其所收學費收入扣 50%之成本及必要費用後,對其為 92、93、94、95、96 五個年度所得稅補課之處分。甲認為其成立「北斗門」並非補習班,不服所得稅補課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其中針對 92 年度補課所得稅案件經行政法院判決以撤銷之訴無理由駁回確定。但另外四個年度,行政法院則以「北斗門」並非補習班,不得比照「私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推計其成本費用,撤銷原處分。乙國稅局針對 93、94、95、96 年度,改依據「其他未分類個人服務」之成本及必要費用率 90%推計其成本費用並重新核算甲之所得。請依據學理及實務回答下列問題: (一)針對 92 年度補課所得稅之處分,甲可否請求乙國稅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重開程序?乙國稅局如何處理方屬適法?(25 分) (二)針對 92 年度補課所得稅之處分,甲可否請求乙國稅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依據職權重開程序?乙國稅局如何處理方屬適法?(25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