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有一輛機車以新台幣(下同)100 萬元賣給乙,甲乙簽訂買賣契約後,乙支付甲 100 萬元,甲尚未交付機車於乙。不久,甲以 150 萬元將該機車出賣於丙,並以移轉所冇權之意思將該機車交付於丙。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乙起訴請求甲交付該機車,法院應如何判決?(10%) (二)乙是否可以請求甲給付 150 萬元?如果可以,諳求權基礎為何?(10%) (三)如果丙明知甲乙已經簽訂契約,仍然向甲購買機車,乙可否請求丙損害賠償?(10%) (四)丙明知甲乙已經簽訂買賣契約,仍然而甲購買該機車;讓丙取得機車之所有權,是否與「惡急不受保護之原則」牴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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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在 2008 年 5 月修正禁治產制度,試問將原有之禁治產宣告分為哪些種類?關於其宣告、撤銷、變更各有如何規定?又關於各自之行為能力有何規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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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乙、丙、丁、戊共有土地 A、B、C、D、E,應有部分均等,但約明由各共有人依序各管領各該土地,契約書上並載明他日分割時,即以所各自管領之土地分割之。乙在共有關係成立後,並未積極管理 B 土地,因而為 X 不法侵占,X 並將之建為停車場對外營業收取租金。共有成立十五年後,甲、丙要求依約分割,但丁以未有分割之協議而拒辦分割登記。問: (一)本案 B 地為 X 所侵占,各共有人應如何行使物上請求權,對於 X 所收取之租金究否如何請求返還?(15%) (二)本案究否已有分割之協議,其若以訴請求法院分割時,究竟應以何人為原被告始為適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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