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一選擇題(第 1 題至第 62 題,每題 2 分,占 124 分) 說明:所列的四個選項,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1 甲過 15 歲生日,長輩乙擬贈送一部腳踏車以示祝賀與鼓勵,乙未及告訴甲之父親丙,某日於路上遇見甲,就直接向甲表示欲贈與一部腳踏車。試問該贈與要約之意思表示何時生效? (A)乙發出贈與要約之意思表示,就發生效力 (B)乙要告訴丙才會發生效力 (C)雖然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甲了解就發生效力 (D)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並無受意思表示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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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0 歲的甲因精神障礙受監護之宣告,精神狀態回復期間向 18 歲剛離婚的乙購買汽車後,駕車不慎撞倒丙女,丙女腹內懷孕數月的胎兒丁受有傷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甲請求返還汽車 (B)丙得向甲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C)丙不得代丁向甲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D)丙得向甲乙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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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列關於民法第 118 條無權處分行為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經有權利人之承認,溯及行為時發生效力 (B)經有權利人之承認,於承認時發生效力 (C)無權處分人於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自取得權利時起有效 (D)無權處分之規定,對於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均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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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 18 歲,因受贈取得 A 屋之所有權,甲經法定代理人乙之允許,將 A 屋出租予丙。丙支付租金遲延,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丙支付租金。丙於期限內不為支付,甲即對丙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並將 A 屋另出租予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與丙訂立之租約有效,甲與丁訂立之租約效力未定 (B)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丙支付租金之性質為意思通知 (C)甲對丙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事後因乙之承認而發生效力 (D)甲與丁訂立之租約,事後得因乙之承認而溯及於訂約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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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甲開設珠寶店,其受僱人乙對丙施以詐欺,致丙誤以假珍珠係真珍珠,因而與甲締結珍珠買賣契約,關於乙對丙施以詐欺之情事,甲並不知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丙之珍珠買賣契約有效,丙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甲與丙之珍珠買賣契約效力未定,須得到丙之承認始發生效力 (C)甲與丙之珍珠買賣契約無效,但若得到丙之承認則可以溯及發生效力 (D)甲與丙之珍珠買賣契約有效,丙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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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甲將其印章交付於乙,委託乙到郵局代領郵件,嗣乙未得甲之同意,持該印章在丁向丙借款一百萬元之保證書上蓋章,代理甲與丙訂立保證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丙之保證契約有效成立 (B)甲與丙之保證契約無效 (C)甲與丙之保證契約是否有效成立,視丙是否為善意而定 (D)甲與丙之保證契約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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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甲公司經營汽車租賃,為 A 車、B 車與 C 車之所有人。甲出租 A 車於乙,租金每月 2 萬元。丙公司經營汽車修理,甲委託丙公司修理 B 車。甲公司出賣且移轉 C 車所有權於丁,價金 120 萬元,並約定:丁得分 24 期付款,每期 5 萬元,2 年內繳清;利息共 7 萬 2 千元,每期 3 千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公司對丁的每期價金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 5 年 (B)甲公司對乙的租金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 2 年 (C)丙公司對甲公司的修繕報酬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 2 年 (D)甲公司對丁的每期利息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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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甲男,乙女於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結婚,約定採用分別財產制,結婚時甲有財產 100 萬元,乙有財產 200 萬元。101 年 1 月 1 日兩人改用法定財產制,此時甲有財產 150 萬元(含結婚時財產),乙有 220 萬元(含結婚時財產)。甲、乙於 102 年 2 月 1 日協議離婚,甲此時財產有 200 萬元(含結婚時財產),乙則因理財不慎,積極財產仍維持 220 萬元(含結婚時財產),卻有債務 20 萬元。以上均非因繼承、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慰撫金。乙得向甲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金額為若干? (A)50 萬元 (B)35 萬元 (C)25 萬元 (D)乙對甲無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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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甲生前作成自書遺囑,將遺產中的 250 萬元分配予長女乙,並遺贈 50 萬元給乙之夫丙,以感謝乙、丙對甲之照料。未料乙、丙數日後因車禍雙亡,數週後甲亦傷心而死。甲之繼承人為次女丁,以及乙、丙之女戊(代位繼承)。戊得否繼承甲之遺囑所載給乙之 250 萬元及給丙之 50 萬元? (A)戊不得繼承乙、丙因甲之遺囑所應獲得之金額 (B)戊得繼承乙因遺囑所應得之 250 萬元,但不得繼承丙因遺囑所應得之 50 萬元 (C)戊不得繼承乙因遺囑所應得之 250 萬元,但得繼承丙因遺囑所應得之 50 萬元 (D)戊得繼承乙、丙因甲之遺囑所應獲得之金額共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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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甲以遺囑將其所有之古董花瓶遺贈予友人乙,其後甲於民國 102 年 5 月 1 日死亡,其繼承人為妻丙。乙於同年 6 月 1 日始知受遺贈,立即決定拋棄遺贈,其效力如何? (A)古董花瓶應為甲之遺產,由丙繼承 (B)古董花瓶自 6 月 1 日起成為無主物,由先占人取得所有權 (C)須待乙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遺贈,古董花瓶自 6 月 1 日起成為無主物,由先占人取得所有權 (D)須待乙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遺贈,古董花瓶自 6 月 1 日起成為甲之遺產,由丙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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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甲、乙、丙三人相約同時向 A 所有房屋之玻璃窗各丟擲一石塊,玻璃窗僅被當中一顆石塊擊中,甲、乙、丙三人在玻璃的碎裂聲中一哄而散。A 在法律上得如何主張? (A)A 依據「損失歸所有人承擔」之原則,由 A 自行承擔損失,不得向甲、乙、丙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B)A 須證明擊中玻璃窗之石塊,究係由甲、乙、丙三人中何人所發,始得向該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 (C)A 得類推適用合夥之規定,向甲、乙、丙三人請求損害賠償,甲、乙、丙三人因此負擔補充的連帶責任 (D)A 依侵權行為規定,得向甲、乙、丙三人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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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甲與乙締結書桌買賣契約,買受人甲因自出賣人乙受領之書桌出現瑕疵,向出賣人乙解除買賣契約之前夕,該書桌因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而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若行使解除權,則應償還該書桌之價額 (B)甲之解除權消滅,且應償還該書桌之價額 (C)甲之解除權消滅,且不得請求返還價金 (D)甲之解除權消滅,惟甲仍得請求返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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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甲有房屋 A 出租於乙,約明乙不必對甲繳租金,但必須代甲繳納一切不動產之稅負,房屋如有損害時,並應由其負修繕之義務。契約成立後之第二年,颱風來襲,房屋受到重創,乙乃找丙修繕,工程費計 60 萬元,但乙無力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關於房屋之使用,應不屬於租賃契約而應屬使用借貸 (B)關於 60 萬元之房屋修繕費應由甲對丙予以給付 (C)丙對甲之房屋不得享有承攬人之抵押權 (D)將來租賃期滿,房屋即使尚存增價額,乙亦不得向甲有所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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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甲向乙購買 A 牌某型號之電冰箱一台,約定 8 月 1 日上午 10 時於甲之住所交付。乙於約定時日選定一台合於約定品牌型號之電冰箱,遣其店員丙開車送貨至甲宅,詎甲突因身體不適送醫急救,丙等到 11 點見甲仍未返家,只好原途折返。不料丙於回程途中,被受僱於戊貨運行之超速駕車的司機丁所駕駛的貨櫃車撞上,致丙身受重傷、所運送之電冰箱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請求乙另行交付一台 A 牌約定型號之電冰箱 (B)乙不得請求甲交付約定之價金 (C)丙得向乙請求賠償其身體健康所受之損害 (D)甲就電冰箱全毀之損害,得請求丁戊連帶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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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甲出售其所有之自用轎車予乙,締結買賣契約後,甲又將該車出賣予丙,同時移轉該車之所有權予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主張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與物權行為皆無效 (B)乙得因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致給付不能,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C)乙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丙請求返還該車之所有權 (D)乙得依債務不履行規定,向丙請求返還該車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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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甲將其自用轎車交由乙所開設的修車廠修繕,甲當場支付修繕費新臺幣 1 萬元,惟稍後乙卻遺忘此事,再向甲之兄長丙請求為甲支付前開之修繕費新臺幣 1 萬元,丙亦支付新臺幣 1 萬元予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依民法第 179 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甲請求返還新臺幣 1 萬元 (B)丙得依民法第 179 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乙請求返還新臺幣 1 萬元 (C)丙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侵權行為之規定向甲請求返還新臺幣 1 萬元 (D)丙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侵權行為之規定向乙請求返還新臺幣 1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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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甲開車不小心撞死乙,下列何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A)乙之未婚妻 (B)乙之繼父 (C)乙之妻子丙與前夫丁所生之兒子 (D)乙分居之配偶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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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甲對乙有 100 萬元債權,甲將該債權讓與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將債權讓與通知乙時,債權讓與契約始生效力,丙才取得對乙之債權 (B)丙將債權讓與通知乙時,債權讓與契約始生效力,丙才取得對乙之債權 (C)甲或丙將債權讓與通知乙時,債權讓與契約始對乙發生效力 (D)甲與丙必須一起將債權讓與通知乙時,債權讓與契約始對乙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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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出租他人使用,A 屋因乙過失侵害,必須修繕 6 個月,甲在該 6 個月內無法將 A 屋出租。乙之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如何? (A)乙僅須賠償甲 A 屋之修繕費即可 (B)乙僅須賠償甲 6 個月租金之損失即可 (C)乙除賠償甲 A 屋之修繕費外,尚須賠償甲 6 個月租金之損失 (D)乙除賠償甲 A 屋之修繕費以及 6 個月租金之損失外,尚須給付予甲相當金額之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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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甲因過失駕車撞傷乙,致乙雙腿殘廢,甲肇事逃逸。下列何者不在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之範圍? (A)乙住院期間,因丙醫師之重大醫療疏失,致乙遭受加重之後遺症 (B)乙住院期間,乙之妻照顧乙之相當看護費 (C)乙往返醫院就診之計程車車資 (D)乙因尋找甲而支出之調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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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就乙之損害賠償責任而言,下列何者無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A)甲之腳踏車,被乙不小心損壞,甲請求乙賠償 (B)甲將腳踏車無償借給乙使用,乙保管不小心致毀損該腳踏車,甲請求乙賠償 (C)甲將腳踏車無償寄託於乙處,乙保管不小心致毀損該腳踏車,甲請求乙賠償 (D)甲有償委任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因乙之過失致敗訴,甲請求乙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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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有一棟二層樓房屋,出租於乙作為店面使用,乙因使用空間不足,經甲同意,自行出資在頂樓增建第三層簡易鐵皮屋,作為倉庫使用,以便經由內部樓梯上下聯絡,方便樓下店面貨物補給。其後,乙將該棟房屋第三層增建部分出賣於丙,並交付於丙占有使用,甲亦將該棟房屋出賣於丁,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棟房屋第三層增建部分,所有權屬於何人?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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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出賣且移轉其所有之 A 車所有權於乙,且乙已支付甲價金。乙嗣後發現 A 車有瑕疵,在欲將 A 車返還於甲之前一天,乙開 A 車酒駕撞上安全島,A 車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解除契約 (B)乙得解除契約,但應賠償甲的 A 車損失 (C)乙得解除契約,但不得請求返還價金 (D)乙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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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公車司機甲於下班後,清掃公車時,發現乘客乙之畢業證書留在公車座椅上,於是向公車站長報告,並經公告招領。乙認領時,甲乙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向乙請求畢業證書價值十分之三以內之報酬 (B)甲得向乙請求畢業證書價值十分之一以內之報酬 (C)甲得向乙請求相當之報酬 (D)甲不得向乙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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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關於占有的推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占有人推定其為善意占有 (B)占有人推定其為他主占有 (C)占有人推定其為無權占有 (D)善意占有人推定其為有過失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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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甲在自己之 A 地上興建 B 別墅後,將 B 別墅設定抵押權於乙,以為借款債務之擔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處分一體性,僅以 B 別墅設定抵押權無效 (B)基於處分一體性,乙之抵押權效力及於 A 地 (C)乙實行抵押權拍賣 B 別墅時,法院得將 B 別墅與 A 地併付拍賣;但乙對 A 地之價金,無優先受償之權 (D)乙實行抵押權拍賣 B 別墅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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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下列關於區分所有之敘述,何者錯誤? (A)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B)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C)規約之內容依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位置、面積、使用目的、利用狀況、區分所有人已否支付對價及其他情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 (D)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應受拘束。其依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約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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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關於袋地通行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袋地所有人有通行權,準袋地之所有人則無該通行權 (B)袋地通行權之規定,於袋地之使用權人得類推適用之 (C)有通行權人就其應支付之償金,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D)有通行權人應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通行,不得開設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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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16 歲之甲在大壩尖山拾獲一塊璞玉,被乙所盜,乙請人雕成名貴玉器,以高價出售於惡意之丙,並交付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因未滿 20 歲,不得占有無主之璞玉 (B)惡意的乙不能取得名貴玉器之所有權 (C)乙將名貴玉器讓與並交付予丙,係屬無權處分 (D)甲得向乙請求償還璞玉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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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甲將 A 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 A 地上興建 B 屋,屋成後乙將 B 屋設定抵押權於丙,以為融資之擔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將 B 屋設定抵押權於丙,無庸經甲之同意 (B)丙實行抵押權,法院拍賣 B 屋時,應將地上權併付拍賣 (C)乙拋棄地上權,應經丙之同意 (D)乙積欠甲地租逾二年之總額,甲終止地上權時,應通知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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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法第 759 條所稱之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之情形? (A)隨同債權移轉而取得抵押權 (B)訴請履行分割共有物協議之判決 (C)國家照價收買 (D)自己出資興建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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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甲將登記在其名下之土地一宗,出售於乙,並已依雙方買賣契約之約定,將該土地交付乙使用,但迄未依約辦理所有權之移轉登記,十六年後,甲過世。繼承人丙辦理繼承登記時,發現該地為乙占用,乃本於所有權請求其交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占有之土地係甲基於雙方買賣契約關係所交付,具有正當權源,但因乙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故係無權占有土地 (B)乙占有之土地係甲基於雙方買賣契約關係所交付,具有正當權源,乙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雖已罹於消滅時效,但非無權占有土地 (C)乙占有之土地係甲基於雙方買賣契約關係所交付,屬債權關係之占有,不得執以對抗丙,故為無權占有土地 (D)乙之占有已完成所有權取得時效,故非無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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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甲夫乙妻約定以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二人之共同財產為 1000 萬元,若甲死亡,除乙之外另有 A 子為其繼承人,則乙可分得若干遺產? (A)250 萬元 (B)500 萬元 (C)750 萬元 (D)1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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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父母離婚均不適合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時,依民法規定由法院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此時扶養費用應由何人負擔? (A)父母 (B)親屬會議 (C)法院 (D)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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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下列親屬間,何者不得成立收養關係? (A)舅舅收養外甥 (B)岳父收養女婿 (C)叔叔收養姪兒 (D)繼父收養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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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甲乙兩小無猜,甲於滿 18 歲當天,向剛滿 16 歲之乙女求婚,並當場由甲年滿 20 歲之學長二人見證,於結婚證書上簽名,甲乙再持結婚證書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一年後乙父丙得知大怒,乃向法院請求撤銷結婚,有理否? (A)有理,結婚應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B)無理,甲已滿 18 歲,乙已滿 16 歲 (C)無理,丙之撤銷權行使已逾法定期間 (D)有理,以丙得知時起算,未逾 6 個月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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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甲乙婚後,極力鼓勵喪偶之甲父丙與乙母丁再婚,友人戊卻告知丙與丁不能結婚,有理否? (A)有理,丙與丁為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B)有理,丙丁為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不得結婚 (C)無理,丙丁非親屬,不在禁婚範圍 (D)無理,丙丁輩分相同,不在禁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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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下列何者為民法規定,應由親屬會議酌定數額? (A)扶養費之給付 (B)遺產酌給請求權 (C)監護人所請求之報酬 (D)遺囑執行人所請求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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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下列敘述之制度,何者無關武器平等原則(保障平等使用訴訟制度之要求)? (A)訴訟救助 (B)共同訴訟 (C)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當事人 (D)闡明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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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下列何者,法院應逕以起訴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起訴? (A)受訴法院認為所受理之某事件屬行政爭訟事件,就該事件欠缺民事訴訟審判權 (B)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所受理之某事件應由家事法院(法庭)行使審判權 (C)原告為設有代表人而未經法人登記之團體,基於團體構成員所共享之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起訴 (D)地方法院民事庭受理之某訴訟事件,另已繫屬於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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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甲起訴將主債務人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給付甲 100 萬元(下稱「本訴訟」),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乙向甲借款 100 萬元,逾期未返還,經多次催告,均無效果,為此起訴請求乙給付云云。乙則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抗辯:該筆借款已全數由保證人丙清償。下列敘述,何者為完全正確? (A)丙不得輔助參加於乙,因甲、乙間之判決既判力不及於丙,丙非利害關係人 (B)於本訴訟繫屬中,甲欲追加丙為共同被告,須經丙同意 (C)於本訴訟甲如獲勝訴判決確定,對乙強制執行無效果後,仍不得據此判決直接對丙聲請強制執行 (D)乙於本訴訟第一審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丙後,丙不得自由選擇參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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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甲(住所在基隆市)、乙(住所在臺中市)、丙(住所在新竹市)相約前往澎湖旅遊,在澎湖某景點因口角紛爭,共同毆傷丁(住所在澎湖縣馬公市)。在旅遊行程中,甲另向戊(住所在高雄市)購買坐落在澎湖縣某島之土地一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得向澎湖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甲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就此,澎湖地方法院屬有管轄權之法院 (B)甲依據買賣契約,起訴請求戊移轉土地所有權時,澎湖地方法院亦有管轄權 (C)丁依據侵權行為起訴並列甲、乙、丙為被告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向澎湖地方法院提起此一訴訟 (D)丁依據侵權行為起訴並列乙為被告請求損害賠償時,僅臺中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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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甲、乙、丙、丁及戊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為 5 分之 1,因協議分割不成,甲乃以乙、丙、丁及戊為被告,提起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起訴時該土地之交易價額為新臺幣 2000 萬元。就本件訴訟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裁判費之徵收以 2000 萬元為準 (B)裁判費之徵收以 400 萬元為準 (C)法院判決原物分割時,應受原告訴之聲明所定分割方法之拘束 (D)法院為原物分割判決時,一律不得依職權就共有物之一部分繼續保持共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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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關於第二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除非原判決有違背專屬管轄之情形,否則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 (B)為追求實體利益之實現,在第二審程序,當事人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以利法院發現真實 (C)第一審法院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就通常訴訟事件為判決後,第二審法院應一律將原判決廢棄發回第一審法院 (D)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而第一審法院行通常訴訟程序者,第二審法院應將原判決廢棄發回第一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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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關於小額訴訟事件之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合理分配司法資源,就小額事件,僅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五萬元者,始得對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B)對於小額事件之第一審裁判,僅得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合議庭 (C)於小額事件之第二審程序,當事人得以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為理由,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D)在小額事件之上訴審程序,為保障當事人之程序權,法院應一律使兩造當事人行言詞辯論後始得為本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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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家事法院不得依職權將事件移付調解 (B)第二審受訴法院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C)醫療糾紛事件限於五十萬元以下之請求金額,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D)當事人間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但卻逕為起訴時,法院應依職權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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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關於小額訴訟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小額事件經受訴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當事人不得以合意適用之 (B)對小額事件為第一審判決後,當事人得合意不上訴於地方法院合議庭 (C)原告如以訴狀起訴,得不表明訴訟標的 (D)受訴法院於證據調查所需費用顯不相當時,得不調查證據而為公平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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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關於舉證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舉證責任之分配係在本案審理程序經調查證據完畢後為之,法院無庸於爭點整理階段予以闡明 (B)當事人不得以第二審判決舉證責任分配有錯誤為理由,向第三審法院提起上訴 (C)家事訴訟事件之審理,並無分配舉證責任之問題 (D)於確認某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訟,兩造爭執買賣契約是否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訂立時,原告應就有該項通謀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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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關於第三人參與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B)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者,應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受移轉之第三人 (C)法院對於有利害關係第三人為訴訟通知時,應於每次期日將本訴訟進行之程度,以書面通知該第三人 (D)受訴訟告知之第三人得自由決定是否參與本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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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下列何者不受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 (A)訴訟擔當人 (B)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受移轉人 (C)言詞辯論終結後當事人之繼承人 (D)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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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有關「聲明證據」及「調查證據」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聲明所用之證據,但在言詞辯論期日前亦得聲明證據 (B)法院於調查證據前,應將訴訟有關之爭點曉諭當事人,故法院於調查證據前應先整理爭點 (C)當事人聲明之證據法院應為調查,為尊重當事人之程序主體權,縱法院認為不必要者亦應調查 (D)為迅速發現真實,並達到審理集中化之目標,法院訊問證人或當事人本人,應集中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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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甲依通常訴訟程序對乙起訴請求給付買賣價金 300 萬元,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之乙在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第一審法院依職權命甲進行一造辯論後,判決甲勝訴。對該判決,乙合法提起第二審上訴,主張第一審法院不應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並提出甲之請求已罹消滅時效之抗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法院僅應審理乙消滅時效之抗辯,因為乙既已受合法通知而不到場,第一審法院本得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 (B)第二審法院僅應審理乙消滅時效之抗辯,因為第一審法院雖不應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但該瑕疵已隨第一審終局判決而治癒 (C)由於第一審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如兩造未合意由第二審法院審判,第二審法院即應將原審判決廢棄,發回原第一審法院 (D)雖然第一審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如兩造未合意由第二審法院審判,第二審法院仍得裁量決定自為判決或廢棄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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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下列何者選項之敘述全部不適用認諾效力之規定?請求公害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請求調整土地租金之訴婚姻無效訴訟收養無效之訴確認地上權存在之訴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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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關於判決之確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甲訴請乙給付借款事件第一審判決之一部,經合法提起上訴時,該判決全部之確定即被阻斷 (B)經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因上訴不合程式致被駁回者,仍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 (C)第三審判決一律須於送達當事人時始確定 (D)當事人對於第一審判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上訴,嗣於上訴期間屆滿前撤回上訴者,仍在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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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關於上訴撤回與附帶上訴之相關問題,下列敘述,何者全部錯誤?上訴撤回時,如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須經其同意上訴撤回後,被上訴人已為之附帶上訴一律喪失訴訟法上之效果第三審法院將判決發回更審後,仍得為附帶上訴當事人撤回上訴後,該當事人仍可能為附帶上訴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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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關於上訴第三審法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法院由甲、乙、丙三位法官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言詞辯論,惟書記官於言詞辯論筆錄載明出席之法官為乙、丙、丁,而判決書則由甲、乙、丙三位法官簽名。當事人不得以「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 (B)第二審法官不知自己與被告有六親等內血親關係,仍本於該被告認諾而為其敗訴之判決,該被告得以「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 (C)甲起訴請求乙賠償侵權行為所受損害,第一審及第二審法院不知乙為未成年人且尚未結婚,未命補正乙之法定代理人,惟以乙所為時效抗辯為有理由,駁回甲之請求,甲得以乙「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 (D)第一審及第二審法院不理被告以原告起訴違背管轄合意之抗辯,逕為實體判決,該被告得以法院違背相關規定為理由,提起第三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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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債權人甲起訴請求債務人乙清償借款 100 萬元,第一審判決命乙給付甲 30 萬元,駁回其餘 70 萬元之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第一審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以書狀向法院表示:為優先追求程序利益,如判決其敗訴,其不再上訴云云,則甲於上訴期間內仍得就其敗訴部分提起上訴 (B)乙合法提起上訴,甲就敗訴之 70 萬元部分雖合法捨棄上訴權,該敗訴部分仍未於其捨棄上訴權時確定 (C)在乙就敗訴之 30 萬元部分已合法提起上訴之情形,甲如捨棄上訴權,應得乙之同意始發生效力 (D)甲合法捨棄上訴權後,於上訴不變期間屆滿前,仍得提起上訴,此時應視為其撤回為捨棄上訴權之意思表示,以保障甲之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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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期間命當事人補正,如未補正者,屬上訴程式不合法,應裁定駁回 (B)第二審上訴有不合法之情形者,如經原第一審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而未補正者,第二審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其上訴 (C)依原告之聲明及事實上之陳述,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而其主張有不完足之情形者,第二審法院不得曉諭原告為補充 (D)第二審法院審理後如認原判決理由不當,即應以上訴為有理由而廢棄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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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甲為保全其對乙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向該管法院聲請假扣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雖就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已為釋明,法院仍得命甲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B)為保障乙之聽審請求權,第一審法院於為假扣押之裁定前,應使乙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C)假扣押裁定應於確定後,始得實施假扣押執行程序 (D)准許假扣押之裁定如經抗告法院予以廢棄者,已實施之假扣押執行程序即喪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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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甲夫列乙妻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聲明第一項為「准兩造離婚」,第二項為「乙應自 103 年 11 月起至丙(兩造所生未成年子)成年之日止,按月給付丙扶養費至少 1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就第二項聲明為本案審理時,不得斟酌甲、乙所未提出之事實,並不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B)法院就第二項聲明之請求,得定期命甲補正明確之請求金額,否則應認其聲請為不合法予以裁定駁回 (C)甲、乙得授權各自委任之訴訟代理人就本件第一項聲明成立訴訟上和解 (D)法院就第二項聲明為裁判前,應使丙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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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設住所於高雄市,生育未成年子丙,後來甲因工作被調職至嘉義市。甲平日租屋居住於嘉義市,乙與丙仍居住高雄市,甲、乙兩人感情不睦。甲常攜丙至嘉義市同住,乙每至嘉義市接回丙時,甲、乙二人屢屢當場發生口角、相互辱罵。嗣甲認為其多次於嘉義市遭乙辱罵,兩人間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下稱離婚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嘉義地方法院就此離婚事件有管轄權 (B)乙有意主張其於過去二年間為甲代墊之家庭生活費時,縱使經兩造合意亦不得請求法院合併於離婚事件為審理裁判 (C)在離婚事件之本案審理過程,法院經調查證據並使兩造辯論後,形成心證認為甲與乙之婚姻有無效之事實時,得直接判決確認甲與乙之婚姻為無效 (D)於離婚事件審理中,乙另請求甲自離婚之裁判確定日起至丙成年之日止,按月給付丙扶養費 5,000 元,法院經審理後,形成心證認為應按月給付扶養費 10,000 元,始能達成扶養之目的時,應先經乙變更其聲明之意旨,否則法院不得以該心證為基礎下該項內容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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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甲主張伊遭乙盜用身分證明、土地所有權狀及印鑑證明等資料,將自己所有 A 地虛偽移轉登記為乙之胞兄丙所有,為保全該土地所有權之塗銷登記請求,聲請法院准為假處分,禁止丙就 A 地為移轉所有權或設定負擔之行為,經管轄法院裁定准供擔保假處分,丙不服該裁定依法提起抗告,復以該本案尚未繫屬為由,另聲請法院命甲於一定期間內起訴,經法院裁定限期命甲起訴。以下各項敘述,何者全部正確?丙既已合法提起抗告,為保障丙之合法權益,於該假處分裁定確定前,甲尚不得聲請執行該假處分丙依法聲請法院許其供擔保後撤銷假處分,倘經法院裁定准許,則無論該裁定是否已確定,丙僅須依該裁定意旨為甲如數提供擔保後,即得聲請撤銷原來假處分之執行丙以甲未遵法院限期起訴命令為由向管轄法院聲請撤銷假處分,倘經法院裁定撤銷假處分,無論該撤銷裁定是否已確定,丙均得聲請撤銷原來假處分之執行甲倘未遵限期起訴命令而經法院裁定撤銷假處分確定,應賠償丙因假處分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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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選題(第 63 題至第 74 題,每題 3 分,占 36 分) 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得 3 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 1.8 分;答錯二個選項者,得 0.6 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63 甲將其腳踏車 A 出賣於乙,約定乙應支付之價金數額為市價的二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聲請法院撤銷時,法院應以暴利為由,以判決撤銷該買賣契約,或將價金減少 (B)該買賣契約因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C)甲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乙,應支付約定價金於原告甲時,法院應以情事變更為由,減少價金 (D)甲請求乙支付約定價金,有理由 (E)甲請求乙支付約定價金,因屬權利濫用,法院據此應減少價金,甚或命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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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甲向乙融資借款新臺幣 1000 萬元,約定週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兩年後償還本息。乙於書立借據時,記載甲向乙之借款金額為新臺幣 1000 萬元,甲不得期前清償。乙於預扣第一年的利息後,實際交付予甲 7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預扣 300 萬元的部分,乙既未實行支付,即不發生返還請求權 (B)經一年後,甲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乙 (C)約定週年利率超過 20%者,其約定為無效,甲就超過部分之利息任意給付,經乙受領者,乙成立不當得利 (D)乙預扣第一年之利息部分,違反禁止規定 (E)甲乙之間的借款契約為諾成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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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甲、乙、丙三人平均分擔對丁所負連帶債務 90 萬元,丙另對丁有適於抵銷之 50 萬元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受丁請求清償 60 萬元後,即得對乙、丙各求償 20 萬 (B)甲受丁請求清償時,得以丙對丁之 50 萬元債權主張抵銷 (C)乙與丁間確認連帶債務不存在之訴訟,乙勝訴確定時,判決結果對甲、丙亦生效力 (D)丙對丁之請求為「承認」時,其中斷時效之效力亦及於甲、乙 (E)僅乙對丁之連帶債務罹於時效時,丁仍得請求甲給付 9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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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甲經登記為 A 屋所有人,特別委任乙為其處理出租 A 屋於丙一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因過失,致對丙之租金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經丙拒絕支付租金時,對甲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B)乙以自己名義,受領丙支付之租金時,甲得請求交付之 (C)乙僅應以甲本人之名義,出租 A 屋於丙 (D)乙負有出租人之義務 (E)乙與丙至公證處公證租賃契約後,就其所支出之公證費用,得請求甲償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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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甲建造一間違章建物,嗣將該房屋出售並交付與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之違建房屋買賣契約無效 (B)甲原始取得該屋之所有權 (C)乙取得該屋之事實上處分權 (D)乙繼受取得該屋之所有權 (E)乙為該屋之直接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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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民法關於遺產酌給請求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遺產酌給請求權有物權之性質 (B)遺產酌給請求權人須為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 (C)遺產酌給請求權有法定期間之限制,應於繼承開始後五年內請求之 (D)遺產酌給請求權人於繼承人交付遺贈後,遺產若有剩餘,始得請求之 (E)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數額,應先由法院依照其所受扶養程度與其他關係,酌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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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甲之母親死亡後,其父乙與丙女再婚,生有一女丁,一家人共同生活。未料,於甲 25 歲、丁 12 歲時,兩人僅有之直系血親,即乙與丙遇車禍同時死亡。下列有關甲、丁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丁之關係為旁系姻親二親等 (B)甲、丁為乙之第一順位血親繼承人 (C)乙與丙所留遺產由甲、丁平均繼承 (D)丁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時,得向甲請求扶養 (E)丁之父母乙、丙未以遺囑指定監護人時,甲為丁之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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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甲於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作成自書遺囑,將其財產 A 地遺贈予長女乙。事隔一年,102 年 1 月 1 日,甲乙因細故爭吵,甲欲撤回對乙之遺贈,下列何者發生撤回之效力? (A)甲在自己的網路部落格寫到:「乙忤逆我,我要撤回 A 地之遺贈」 (B)甲在 101 年的遺囑上打叉,並寫下「廢棄」二字 (C)甲召開家庭會議,將撤回對乙之遺贈一事口頭告知配偶丙、長子丁、次子戊 (D)甲在 102 年 1 月 10 日前往民間公證人己之事務所,作成公證遺囑,將 A 地遺贈予配偶丙 (E)甲在 102 年 1 月 11 日將 A 地贈與配偶丙,並已辦妥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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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甲於 103 年 2 月 1 日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將 A 屋騰空遷讓返還於甲。其陳述略為: A 屋為甲所有,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出租於乙,每月租金為三萬元,租期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惟租期屆滿後,乙拒不返還 A 屋,為此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起訴云云。乙則抗辯:租期屆滿前,乙曾向甲續付租金,甲未為反對續租之表示,故乙仍有 A 屋之使用權云云。嗣後,於訴訟繫屬中,甲將 A 屋出賣予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將 A 屋所有權移轉予丙後,已非所有權人,故不具有當事人適格,而應變更原告為丙 (B)受訴法院得依訴訟之狀況裁量,決定是否以書面將甲、乙間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丙 (C)丙雖非當事人,亦為甲所受本案敗訴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 (D)丙得參加訴訟上和解,同意乙繼續承租 A 屋,租金自 103 年 3 月 1 日起每月調漲為三萬五千元。於該和解成立後,乙如未遵期給付租金予丙,丙得執該和解筆錄對乙聲請強制執行 (E)丙如欲代甲承當訴訟,應經原當事人全體之同意。乙如拒絕,丙即無從承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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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關於文書提出義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於訴訟程序中曾經引用第三人所持文書時,該第三人負有提出義務 (B)商業帳簿之內容涉及當事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如予公開,有致該當事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當事人得依規定拒絕提出 (C)法院調取機關保管或公務員執掌之文書,倘關涉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應得該監督長官之同意 (D)就與本件訴訟有關事項所作之文書,當事人有提出之義務。但涉及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予公開,有致該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得拒絕提出 (E)第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當事人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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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甲男與乙女婚後生育丙子,丙尚未成年。乙列甲為被告,向家事法院請求裁判准兩造離婚,陳稱:甲認為乙行為不檢、在外交往複雜,且常到乙職場上散佈乙不貞之謠言,令乙不堪其擾,名譽受損,精神飽受虐待,故請求裁判離婚云云。對此,甲列乙為被告提起反訴,請求判決准兩造離婚,其理由略為:乙無故離家,毫無音訊,數個月後返家即提出離婚要求,為惡意遺棄甲,為此提起反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本件言詞辯論期日,甲親自到場陳明,乙之離婚請求為有理由,除有法定情形外,法院應判決准兩造離婚 (B)法院本於兩造辯論為判決准許兩造離婚,甲提起上訴後,在第二審本案審理程序進行中,乙得撤回其起訴,無須徵得甲之同意 (C)法院判決准許兩造離婚,甲提起上訴後,在第二審本案審理程序進行中,兩造爭執甲、乙結婚時甲已與他人結婚,乙得追加請求判決確認兩造婚姻關係不存在 (D)在本案審理程序上,甲不得追加請求反訴之離婚事實所生損害賠償 (E)就本訴進行證據調查所得資料,如未經當事人援用,受訴法院不得在反訴請求之本案審判加以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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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關於普通法院之審判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起訴時法院有審判權者,不因訴訟繫屬後有關定審判權歸屬之法律狀態有變更而受影響 (B)家事法院認其受理之某事件為一般民事訴訟事件時,不論當事人有無合意委由該法院為審判,均應將該事件移送於普通法院民事庭 (C)普通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經確定者,行政法院受該裁判之拘束 (D)普通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E)訴訟已繫屬於行政法院者,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普通法院更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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