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就所知說明電子數位化後,對我國民法之規定有那些重大影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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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謂違約金?違約金之性質如何?又準違約金與不真正違約金有何區別?設甲公司以其發明專利及商標與乙公司技術合作,契約載明:「甲、乙雙方合作關係結束後,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專利產品與商標,違者應支付甲方違約金新台幣壹千萬元。」;詎甲、乙合作關係結束後,乙公司仍繼續使用甲方之專利產品及商標,請問甲得否向乙方請求給付違約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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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向好友乙借貸六百萬元,為擔保該債務,遂徵得丙為保證人,並以丁之價值三百萬元之房屋為乙設定抵押權。債權到期,甲無法清償債務,丙為免其財產遭查封,遂對乙清償六百萬元,丙是否得對甲或丁為求償?現行法之規定是否合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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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為逃避債權人 A 之追償,乃與乙通謀而將甲之房屋虛偽出賣於乙並為移轉登記,乙突然病故,繼承人丙不知甲乙通謀之事而為該屋之繼承登記,丙又將該屋出租與知情之丁,每月租金五萬元,問 A 對丁可能有何權利可為主張?(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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