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本為小康之家,某曰因彩券中獎,獲得新台幣數千萬元之彩金收入。其獨子乙平曰遊手好閒不務正業,甲為避免財產被乙敗光,以中獎之獎金購入A豪宅,並與友人丙約定,借名登記於丙名下。不料其後甲、丙接續因病過世,丙之子丁不知其事,就A屋完成繼承登記。二年後,乙獲知上情,向丁請返還A屋;丁則主張A屋登記於其名下取得所有權而拒絕。請據理由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 )該借名登記之效力如何。(15 分) (2 )乙、丁之主張有無理由。(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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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為骨董收藏家,非常中意乙所持有之古董花瓶,屢次與乙交涉願以市價新台幣 50 萬元購買,但皆為乙所拒絕。骨董鑑定人丙平日受惠於甲頗多,為了向甲報恩,乃向乙偽稱該花瓶系近年仿造之贗品,應盡早出售以免受損。乙乃同意以高於市價之 60 萬元出售於不知情之甲,並完成交易。半年後乙發現被丙所騙,乙可否主張花瓶之交易為無效,而請求返還花瓶?(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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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為裝潢房屋,委由乙室內設計師處理。乙將木作、水電部分工程分別交由丙、丁施作。丙在搬入材料時,將大樓之大門撞壞,丁因施工不慎引發火災,除將室內家具燒燬外,並波及鄰居戊致其房屋一星期無法使用而必須借宿旅館。就丙、丁引起之事件,甲、乙是否應該負擔賠償責任?(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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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某富豪甲有元配乙及二房丙,乙生有A、B、C及D四名子女,A已過世有配偶A1及子女A2、A3;丙則生有獨子戊,經甲認領。二年前甲因元配乙過世,與丙完成結婚登記。甲有感於自己年事已高健康不佳,為免自己過世後子女為繼承財產發生爭議,乃自書遺囑指定其名下所有財產新台幣 50 億元皆由戊繼承,其他子女應協助戊經營企業,不得有所異心。甲死亡後,該遺囑由負責保管之顧問律師於家族會議中開封宣讀。試問:該遺囑之效力如何?A1、A2、A3有無繼承之權利?(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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