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度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班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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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別: 財經法組
科  目: 民法
年  度: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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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在乙旅行社擔任會計出納人員,甲負責辦理乙公司帳戶存提款、轉匯及財務資金調度之業務,並執掌乙旅行社公司章與存摺之保管。某日,甲利用保管乙公司章與存摺之機會,暨其熟稔公司負責人丙之印鑑章的印文之便,盜蓋公司章並私下偽刻丙之印章蓋於提款單上,向不知其事但疏於辨認印文之丁銀行提領乙公司存款新台幣(下同)1200 萬元。俟乙查知其事,甲已逃匿國外,經法院判決甲有罪確定。其後,戊報名參加乙旅行社舉辦之菲律賓長灘島五日旅遊行程,乙公司於行前說明會發給戊之說明資料中記載:「搭乘船隻、浮潛及從事所有水上活動時,應務必穿著救生衣」,旅遊契約上並載明:「乙旅行社僅就其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不就其國內外配合之旅行社、住宿飯店、餐廳、遊覽車公司等履行輔助人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嗣後乙旅行社將該旅遊服務轉由具有優良業界聲譽之庚旅行社承攬,惟庚所派出之領隊於海外旅遊時,未要求當地獨家經營水上活動的配合旅行社配置合格救生員,亦未規勸當時已褪去救生衣之戊勿從事浮潛活動,戊後因重大過失落海溺水死亡。乙公司為處理善後,亟需資金周轉而向辛信貸公司商借現金 1500 萬元,雙方就乙名下市值 2000 萬元之 A 房地,訂立 A 房地買賣契約,約定價金 1500 萬元,乙已將 A 房地移轉登記與辛,辛也匯入乙戶頭上開借款,並言明一年借期屆滿時,辛亦得要求乙以 2000 萬元買回該房地。試附條文與理由,回答下列問題:(50%)
(一)乙向丁請求返還存款時,丁抗辯其給付甲之款項已生清償效力,孰有理由?(5%)
(二)丁主張乙應負授權人之責任,是否有理?(5%)
(三)丁向甲乙請求連帶賠償 1200 萬元,有無理由?(5%)
(四)戊之父母因其子死亡悲慟萬分,就其支出之殯葬費與所受之精神痛苦,向乙旅行社請求損害賠償,乙有無抗辯可資主張?(10%)
(五)戊之父母以其子死亡為由,向乙、庚請求懲罰性賠償金,有無理由?(10%)
(六)設若乙屆期無力清償債務,辛是否即取得 A 房地之所有權?(5%)
(七)設若辛屆時要求乙以二千萬元買回 A 房地,乙有無抗辯可資主張?(10%)
二、某甲 19 歲誤以為其爺爺所送之古董字畫為一般字畫,以極低之價錢與某乙簽訂買賣契約,並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半年後甲始發現該字畫為古董,遂偽造身分證對乙謊稱其已年滿 20 歲,對乙主張錯誤而撤銷其意思表示,惟乙長年任職於戶政機關,一眼即識破甲之身分證為偽造。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25%)
(一)試問其法律效果為何?(15%)
(二)若甲對乙撤銷意思表示同時又與乙簽訂購買 A 物之買賣契約,該契約之法律效果為何?(10%)
三、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及已租乙居住之 B 屋設定抵押權予丙銀行,以擔保甲對丙之借款。甲嗣後將 B 屋售予丁,並且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某夜,A 遭甲之仇家戊縱火而滅失,僅剩瓦礫碎片,幸而甲早已以 A 屋為標的物向庚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最後,甲終究無力償還對丙之借款,請問丙如何行使其抵押權?若丙向法院請求除去 B 上未到期之租賃關係後拍賣之,而丁則以 B 非甲所有不為抵押權所及為對抗。雙方之主張有無理由?(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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