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有乙、丙二子,乙十歲,丙五歲。甲擁有 A、B 兩間房屋,其將 A 屋贈與給乙,B 屋贈與給丙,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甲與乙、甲與丙間法律關係各為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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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向乙購買 A 地,並借其好友丙之名,將 A 地移轉登記於丙之名下,甲丙間約定 A 地由甲自行管理、使用和處分。其後,丙未經甲之同意,將 A 地以新臺幣(下同)700 萬元賣給丁,並移轉 A 地所有權予丁。試問: (一)丙處分 A 地之效力如何?(12 分) (二)甲未終止和丙之借名登記契約,卻逕行請求丙交付出賣 A 地所得之價金 700 萬元予甲,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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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有 A、B 兩筆相鄰之農地,A地緊鄰公路,B地與公路不相通,且B地與乙之林地C相鄰,C 地面臨公路。 (一)設甲為種植蔬菜,在乙之C地設定汲水不動產役權,並於C土地下埋設涵管,乙得否拒絕?(12 分) (二)設甲將A地出賣給丙,保留B地為自己所有,致 B 地無法對外通行,甲得否請求通行 C 地?(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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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為鰥夫,有乙、丙、丁三子,該三人均未婚,丙收養一子戊。某日,乙脅迫甲書立繼承之遺囑,遺贈甲所有之 A 地予乙,嗣後甲在該遺囑上註明廢棄。丙為慶祝甲之生日,陪同甲到東南亞旅遊,甲和丙同時感染急性呼吸道症候群,返臺後二人病重,丙死亡二日後,甲亦死亡。丁於甲死亡之後,將甲之部分遺產予以隱匿。請問:乙、丁、戊對甲之遺產是否有繼承權?(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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