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年度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班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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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別: 甲組
科  目: 民法
年  度: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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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向甲借款後將戶籍遷出不知去向,甲欲對乙發清償債務之催告,應如何為之?依民法總則之規定說明之。(25%)
二、甲出賣房屋與乙,價金五百萬元,甲已將該房屋交付乙占有,但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該房屋因政府依法徵收而被拆除,甲獲有補償金五百二十萬元,乙得否拒絕支付價金或主張甲係不當得利而請求甲返還所受領之五百二十萬元補償金?又如本件房屋係因可歸責於甲而失火燒毀,甲就該房屋向 A 保險公司投有火災保險,乙得否請求甲讓與其對 A 保險公司之保險金請求權?(25%)
三、典權之性質學說上有用益物權說、擔保物權說及混和物權說(特種物權說)之爭議,何者為當?(9%)甲將其所有之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後,得否復在 A 地上先後設定典權及抵押權?(8%)嗣後乙實行抵押權拍賣 A 地時,其賣得之價金應如何分配?(8%)
四、遺產分割與一般共有物之分割有何不同?(25%)
例如甲乙二兄弟共同繼承其父二筆分別座落台北市與高雄市二筆價值相同之土地,則法院於分割該二筆土地時,得否將台北市之該筆土地分給甲,而將高雄市之土地分給乙?為何?又如前例之二筆土地為甲乙兩兄弟共同購買時,則於分割該二筆土地時,應為如何分割,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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