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於 106 年 8 月間以投資 A 土地為由向乙詐騙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得手,乙提告後,檢察官以甲犯刑法之詐欺罪提起公訴。試問: (一)於地方法院審理時,乙又提出 106 年 8 月間金額 50 萬元及 106 年 12 月間金額 20 萬元之匯款單各 1 紙。向法官稱:我當初提告時漏算 50 萬元,實際上是共匯款 550 萬元給甲當做 A 土地之投資款,所以就這部分,我共被詐騙 550 萬元;另外甲於 106 年 12 月間有以父親生病為由向我借款 20 萬元,實際上甲之父親早已過世,甲此部分亦犯詐欺罪等語。則地方法院就乙所提之該2 紙匯款單部分,是否得一併審理?(15 分) (二)檢察官將甲提起公訴後,於地方法院審理期間,丙另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指稱甲於 106 年 9 月間以投資 A 土地為由向其詐騙 300 萬元;檢察官經調查後,認為甲此部分所為亦係涉犯詐欺罪。則檢察官應如何處理為宜?(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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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男因案通緝,某日因聚眾賭博為警查獲,即向警員自稱係其弟乙男及出示乙男之證件;移送地方檢察署時,仍冒用乙男之身分應訊,均未被發現。嗣後檢察官即以乙男犯刑法之賭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上所有記載均係乙男之姓名及資料),試問: (一)地方法院之法官於審理時傳訊乙男到庭,真正乙男始陳稱其身分遭兄長甲男冒用,則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二)若法院於審判期日通知乙男開庭,因乙男無故未到庭而行一造缺席判決,判處乙男賭博罪刑確定。此判決是否對乙男產生效力?(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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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於夜間侵入已打烊之 A 賣場行竊,因觸動警鈴,警方據報至現場將之逮捕;嗣甲至警局製作筆錄時,警方就近期B 賣場之夜間失竊案詢問甲,甲初僅承認 A 賣場部分,惟警方出示 B 賣場失竊案之監視錄影畫面並對其稱「畫面中行竊人之髮型及背影看起來和你很像」,甲即承認 A、B 賣場失竊案均為其所為,於偵查中接受檢察官訊問時亦均認罪,故檢察官將之提起公訴。惟甲於法院開庭時僅承認 A 賣場犯行,就 B 賣場部分則否認之,並稱:B 賣場失竊案僅錄到行竊者之背影,我事後回想真的不是我做的等語。試問:法院能否以上開證據及甲之自白,認定甲有犯 A、B 賣場之二件竊盜罪?(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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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害人 A 之住處遭竊財物 1 批,嗣警方在現場採之指紋經鑑定係甲涉案,並於附近監視器畫面查悉尚有 1 名共犯駕車在外把風接應。半年後甲到案承認犯罪,並供稱在外接應之人係乙,且本案係丙策劃,車輛亦係丙所提供,所竊財物已經變賣,款項三人均分等語;檢察官再傳訊乙、丙到案,乙承認犯罪,其說詞與甲均相同,亦指稱丙提供車輛且係主謀;丙則否認犯罪並稱:是乙向我借車,不知道借車的目的,也沒有分到任何金錢等語。檢察官即以甲、乙、丙三人共同犯刑法之加重竊盜罪提起公訴。試問:法院於審理本案時,得否依以上證據(監視器畫面、指紋鑑定書等)及甲、乙二人之自白,認定甲、乙、丙三人有無犯本件竊盜罪?(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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