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高考三級法律廉政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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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 法律廉政
科  目: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年  度: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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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比較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關於公務員服從長官命令義務之規定。(25 分)
二、A 為銷售消防馬達及發電機之公司,消防隊分隊長甲因持有該公司之股票而遭調查。甲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於調查期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否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將甲先予以停職?(25 分)
三、公務員於下班時間利用私人電腦上網連結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5 分)
四、公務人員甲原係 A 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技士,於 106 年 1 月 16 日調任 B 鄉公所獸醫。A 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於 106 年 7 月 24 日以甲於 102 年間辦理某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調味油揚(6*6)」 等 4 項產品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案延宕公文,依 A 直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相關規定核予其申誡二次之懲處。甲不服,經提起申訴遭駁回後,主張該申誡二次之懲處已逾越懲處權行使期間,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為如何之決定?試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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