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乙高級中學之學生,其在學校二年級第一次段考,英文科只考 56 分。甲認為這對於其將來申請大學會有所影響,擬就該科成績提起行政救濟。請分析其可以運用之行政救濟途徑。(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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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精心化妝成知名動漫人物彌豆子,前往參加一化妝宴會。警察乙覺得可疑,乃於途中予以攔阻並盤查其身分。甲因無法拿出身分證,雖苦苦說明並哀求,但警察乙仍不予放行。甲只得托其家人為其帶來身分證件以供查驗,花費時間三小時,以致錯過化妝宴會。甲事後忿忿不平。請分析其可以運用之行政救濟途徑。(35 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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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社會局核定低收入戶乙得領取 18000 元補助。因社會局公務人員丙轉帳作業之錯誤,誤將 180000 元轉到乙之帳戶。甲社會局請求乙返還溢領之補助,乙卻始終置之不理。請分析其可以運用之行 政救濟途徑。(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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