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就以下五條憲法規定,在條文結構、基本自由權利的性質、保障的方式與國家相對所負有的義務等方面,有何不同,分項逐一回答(40%): (一)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第八條則規定有關人身自由應予保障,除法律規定關於現行犯的逮捕之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理由,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等。 (三)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徒之自由。」 (四)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五)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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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憲法第一條所規定的國體為:「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緊隨其後的第二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另一方面,我國憲法第十四章「基本國策」第三節「國民經濟」規定「以民生主議為基本原則」,並就土地政策、國家資本等設有原則性規定。 (一)請附具理由說明:以上二者與憲法弁言:「…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有何關聯?在解釋憲法第七條至第十五條個別條文之際,憲法弁言與以上各條規定又有何種效力?(10%) (二)試就以上條文及我國數十年憲政有關實務運作情形,說明我國憲法在政治經濟方面所規劃的國家基本體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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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國憲法第四條所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請附具理由說明: (一)何謂「固有疆域」?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又有何異同?兩者之間之關係為何?(10%) (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原則禁止、例外許可」,是否符合憲法第十條規定意旨?(10%) (三)代表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經貿官員來台,應否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關申請許可規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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