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司法特考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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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科  目: 智慧財產權法
年  度: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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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受僱於乙網路行銷公司,負責協助客戶公司進行廣告行銷、編輯及社群媒體維護貼文等工作。甲從網路上搜尋到丙網紅自行拍攝取景,並於丙之公開部落格「美食天下」刊登,印有浮水印且標示有「版權所有」的兩張餐廳美食照片,在未經丙同意與授權之情形下,下載後再以裁切方式移除浮水印,上傳至負責行銷之建案社群媒體,並標註「#來自臺灣的攻擊」、「#吃個美食再賞屋」、「#有美食的家」、「#網路行銷我最行」等文字。丙得知後提出告訴。甲辯稱,其目的是為了搭配當時各社群網站發起分享美食或美景支持臺灣,抗議世界衛生組織的主題標籤活動,且兩張照片下方皆有標示出處載明「圖片來源:美食天下」,為著作權合理使用,非有侵權之意。試問依我國著作權法:
(一)甲之行為,該當何民刑事責任?(25 分)
(二)乙之行為,該當何刑事責任?(10 分)
二、甲於民國(下同)104 年 6 月 15 日以「老洪記及圖」商標,指定使用於「火鍋店、涮涮鍋店、居酒屋、咖啡屋、茶藝館」之類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註冊,經智慧局核准商標。該商標圖樣為略經設計之紅色粗體中文「老洪記」,並搭配右方略小紅色圓圈內有印章字體中文「川味鍋物」所組成。乙知悉後忿忿不平,主張乙自 102 年 1 月起經營「洪記麻辣鴛鴦火鍋店」,儘管未註冊商標,但屢獲報章雜誌報導推薦,頗有知名度。甲曾協助乙處理洪記麻辣鴛鴦火鍋店利潤分配事宜,並協助店內公關宣傳工作,對店內業務相當熟悉。詎料因細故翻臉後,甲竟然自行開設火鍋店,並搶註商標。試問,根據我國商標法,乙得為何主張?(30 分)
三、甲於乙公司擔任籃球鞋開發團隊鞋面技術資深工程師,與公司簽有保密協議。基於其職位,甲可接觸乙公司為其客戶設計各式籃球鞋樣品及圖資。甲因友人丙多次懇求,以照相手機拍攝尚未發表上市,儲存於開發設計中心之限定版籃球鞋照片多張供其私人觀賞。丙後將該等照片以通訊軟體傳送給友人丁、戊、己一同欣賞,甲知情並叮囑丁、戊、己勿再外傳且看完要刪除。試問:根據我國營業秘密法,甲之行為是否構成營業秘密之侵害?(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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