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度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班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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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別: 民法組
科  目: 民事財產法
年  度: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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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僱用人丁與受僱人戊對被害人己,依第 188 條第 1 項,負連帶之損害賠償責任時,
(一)、若己與戊和解,並免除戊之一部賠償責任而接受戊對其餘債務之清償時,請附理由說明:己得否再請求丁賠償其餘之損害?12%
(二)、己對戊行使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戊已依法主張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而拒絕給付;若己轉而對丁請求賠償,但因丁不知戊已主張消滅時效抗辯,而對己賠償全部損害。請附理由說明:丁對戊依法有何權利可得主張?13%
二、A 地為甲所有之原住民保留地,非原住民之乙為了開發該地經營溫泉飯店而出資購買 A 地,並與原住民丙簽訂借名登記契約,以丙的名義與甲訂立 A 地買賣契約,約定將 A 地移轉登記到丙名下,但該如何使用處分 A 地,丙沒有任何決定權限。而乙為了確保能使用該地,除了上述交易安排之外,並與甲就 A 地為抵押權與地上權設定,之後,由甲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丙。請附理由論述,甲乙丙間所進行之法律行為在法律上該如何評價?25%
三、乙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蓋了一棟歐式別墅,為更增添歐式景緻,乙委託好友甲在屋前興建花園,雙方約定報酬新台幣 200 萬元。為擔保此報酬債權,乙應甲之要求由委託友人丙擔任保證人,並拋棄先訴抗辯權。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共 25%)
(一)甲因乙無力支付報酬遂請求丙履行保證債務,丙表示當初乙向其保證自己財力雄厚,擔任保證人僅具形式意義,絕對不會陷其於不義,誰知原來乙早就陷入財務困難,其實自己也是受害人,所以不該負此保證責任。試問:甲得否請求丙履行保證債務?丙之主張有無理由?(10 分)
(二)若甲因諸事繁忙,且礙於情面而未積極請求乙給付報酬,甲直到完工五年後,因有資金需求,始請求乙給付系爭報酬,不料乙已無支付能力,甲因此轉而要求丙履行保證債務。試問:若丙依約履行保證債務,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15 分)
四、A 君有三子(乙丙丁)及五女,死亡後,八名子女皆聲明拋棄繼承。乙丙丁等人請領除戶戶籍謄本時,始知悉 A 君生前認領甲。
A 君遺體由其子乙丙丁等三人出資安葬家族墓園,然原安葬地點屬非合法墓地,經徵詢其他家族成員意見,決定撿骨火化後遷葬至 B 紀念園區。
甲對遷葬一事非常不滿,認為其係 A 君唯一繼承人,應由伊取得 A 君遺骨所有權,爰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起訴請求乙丙丁三人返還 A 君之遺骨或骨灰(含骨灰罈)。請問甲之請求是否有理由?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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