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班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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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別: 甲組乙組丁組戊組己組庚組
科  目: 民法(A)
年  度: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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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闆甲為了體恤員工,將名下的A屋無償提供於員工乙,作為職務宿舍之用。甲、乙雙方參考網路上的範本例稿,簽訂了一份「租金零元的房屋租賃契約書」。此外,丙、丁也分別與甲簽訂保證契約,並拋棄先訴抗辯權,約定略以:乙如有違反契約等情事,二人應同負賠償責任。訂約後數月,乙的同居友人戊,在屋內自殺身亡;A屋因此成為凶宅,貶價 500 萬元。甲雖然不信鬼神,但對損失心有不甘,便有意終止契約,並向乙、丙、丁請求賠償 500 萬元之損害。試問:
(一)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0 分)
(二)倘若丁先為給付後,是否得向乙、丙請求金額若干?(15 分)
二、政商界的大老甲於乙之A地設定地上權後,於該地上興建一層樓高的B屋,不久後因疫情爆發,甲經營之事業急需資金,故於民國(下同)110 年 7 月 2 日向丙借款 5000 萬元,並以該B屋為丙設定抵押權。後來因臺灣民眾同島一命,不僅勤於配戴口罩,且十分配合防疫措施,兼之施打疫苗意願甚高,疫情終於趨緩,甲之事業亦因報復性消費而獲利甚多,甲遂於同年 10 月 10 日在B屋旁增建一間門互相通的高級廚房(C),以作為其未來招待賓客時宴客準備之用。此外,甲亦於 12 月 3 日在B屋的頂樓平台,增建一間具有獨立水電表與獨立出入門戶的加蓋建物(D),以使賓客於酒醉飯飽後能夠有休憩的處所。不料於 111 年初,因 Omicron 病毒傳染力太強,臺灣再度陷入疫情危機,導致甲無力價還對丙之欠款,試問就上開所指的各項標的丙是否得以拍賣,並就其拍得價金優先受償?此外,因甲於債務屆期時,一直不願清償債務,丙遂將位高權重的甲欠錢不還一事爆料給丁媒體,丁遂撰寫一則網路新聞報導之,且該網路新聞一直得由戊所建制的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所能搜得。甲於其標的經拍賣而清償對丙之債務後,遂請求丁應刪除原有報導,並請求戊應刪除搜尋時之連結與結果,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35 分)
三、甲女為高階公務員,經濟獨立自主。甲與身為攝影師之乙男相戀後於甲之公務員宿舍同居,之後結婚並生下一女A。由於乙攝影工作出差頻繁,由甲主要負擔A女照顧工作。在A女 2 歲時,兩人因個性不合協議別居,乙搬出獨居,迄今已三年。在三年期間,乙男除在年節或A女生日時探視外,儼然回復單身生活,並先後與丙女、丁女交往與同居。以下各小題請附法律上理由回答之。
(一)乙男今年以別居三年為由提起離婚訴訟,是否有理由?(10 分)
(二)承(一),乙男若在訴訟過程中: (a)向甲女請求贍養費; (b)向甲女就未來之公務 員退休金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此二請求是否有理由?(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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