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班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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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別: 甲組
科  目: 法理學
年  度: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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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申論題(70%) :
一、請回答下列問題(本題 35 分):
(一)請比較分析,賴德布魯赫(Radbruch, Gustav)與凱爾森(Kelsen, Hans)兩位學者,如何各自在其法理學理論裡,界定討論「價值相對主義」?(包括各自的界定方式、論述方法、價值相對主義的理論功能、彼此的異同,等等)(本小題佔分 25 分)
(二)請在(一)的基礎上,從法理學的視角‧提出你對價值相對主義的檢討。(本小題佔分 10 分)
二、2001 年九月,德國制定「飛航安全法」(Air Safety Law/Luftsicherheitsgcsetz),賦予國家可授權擊落被劫持作為武器而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航機。然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Verfassungsgericht)於 2006 年 2 月判決中,宣告該法規將被劫持航機上之乘客及機組員當作拯救他人的手段(means) ,無異侵害其「尊嚴」(dignity) 而抵觸憲法無效。
請回答以下兩小題(本題 35 分):
(一)一般認為,這項判提出的違憲理由,主要依據德國哲學家康德(Kant, Immanuel)的尊嚴理論。請闡述康德尊嚴理論的主要論點。(本小題佔分 15 分)
(二)在當代法政哲學界,德沃金(Dworkin, Ronald) 與沃準(Waldron, Jeremy) 也分別建構自己的尊嚴理論,請闡述這兩位學者的尊嚴理論。(本小題佔分 20 分)
貳、名詞解釋(30%)
一、因果關係(本題 10 分)
二、奧斯丁法律命令論(John Austin's Imperative/Command Theory of Law)(本題 10 分)
三、意識覺醒(consciousness raising) (本題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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