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離鄉背井到台北讀大學,因為家境不好,必須在運動用品店打工支應自己的生活費,仍然入不敷出。某天,甲飢餓難耐,行經宿舍附近的超商,看到超商工讀生將到期的蔬果麵包(依法不得販賣、贈與)丟進超商旁邊上鎖的大型垃圾桶,等待清潔人員凌晨運走。甲遂在工讀生離開後,撿起地上石頭撬開垃圾桶的鎖,翻找還能吃的食物,帶回宿舍享用。甲雖然連吃飯都成問題,為了購買高價手機,仍鋌而走險向乙經營的地下錢莊借款新台幣五萬元,卻無法如期償還。乙多次催討未果,持槍威脅甲如果不能馬上還錢,就提供客人的信用卡卡號抵債,否則等著吃子彈。甲知道自己根本等不出錢還債,又擔心如果報警處理,反而可能會被乙槍殺,於是隔天在運動用品店幫某客人結帳時,偷偷抄下其信用卡卡號,並以通訊軟體將卡號告知乙。乙以該信用卡卡號綁定手機付款 APP,在百貨公司多次以該 APP 付款,結帳人員不疑有他,獲得總價二十餘萬元的多項商品。請附具理由說明甲、乙的刑責。(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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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是十六歲的高中生,參加高中籃球聯賽,在一場比賽快要結束前,球隊分數還些微落後。教練指示甲故意犯規以爭取進攻時間,甲於是在對方球員 A 持球上籃、在半空中即將出手時,從 A 背後用力一推,害 A 跌落地面,腳踝嚴重扭傷。甲因此被罰下場,不甘心地觀看比賽繼續進行,看到對方主將 B 持球進攻,便朝著 B 的行進路線丟擲礦泉水瓶,當下甲的腦中只浮現絆倒 B 的畫面,沒有其他想像。不料,B 反應極快,跳過突然飛來的水瓶,但 B 身旁有許多球員正在跑動,其中隊友 C 被水瓶絆倒,導致 C 膝蓋擦傷。甲的父親乙知道甲的不當行徑後,在家怒罵甲,引發甲情緒失控,隨手拿起書桌上的美工刀刺向乙。乙早已注意到甲的動作,儘管還來得及閃避或用房間門板有效阻播,仍一腳踹向甲的肚子,使甲手上的美工刀掉落,並造成甲腹部挫傷。 請從法理基礎深入回答下列問?: (一)甲造成 A 腳踝扭傷是否構成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之罪?(16 分) (二)甲造成 C 膝蓋擦傷是否構成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之罪?(17 分) (三)乙造成甲腹部挫傷可否主張正當防衛?(1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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