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班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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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別: 丙組辛組
科  目: 刑法(B)
年  度: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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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丙兩人有深仇大恨,甲遂與乙合謀竊取丙私藏的黃金手鐲以報復,甲調查得知丙將該手銅放置於丙家主臥室床下,兩人達成犯罪計畫合意:「三日後在某廣場會合前往丙家,甲先翻窗侵入丙家,打開丙家大門,乙再從大門進入,兩人接續共同行竊,兩人雖然只要偷東西,但若丙反抗,也可以殺害丙」。
計畫犯案當日,甲依約至廣場集合,發現乙因為害怕而喝酒壯膽,乙當下酒氣極重,甲雖質疑乙有無能力行竊,但乙一再保證無問題,兩人遂共同前往丙家。甲依計畫翻窗侵入丙家,並打開丙家大門,乙接著走進丙家,兩人這時才發現丙家最近裝潢,家中一片混亂,根本找不到任何手蠲,兩人原本要離去,未料丙突然返家,丙看到甲、乙兩人無端出現在自己家中,以為是甲找乙來殺害自己,乙連忙解釋這是誤會,他們兩人將立即離開丙家,但丙仍認為甲、乙實為尋仇而來,為保護自己生命,丙決定殺死甲、乙,丙立即拿起菜刀刺進甲的上臂,甲血流不止摔倒在地;乙看到這一幕,非常害怕丙繼續殺害自己,酒氣上沖,隨即抓起丙所有花瓶敲向丙的頭部,丙頭部被花瓶打到後血流不止,登時昏去,該花瓶亦完全碎裂。乙利用這個機會逃離現場,甲則因手臂受傷未能離去。不久後甲、乙均被警察逮捕。事後確認:乙侵入丙家時及後續案發過程中,均因先前飲酒而陷於限制責任能力狀態,而甲、丙均受普通傷害。
請問甲、乙、丙三人的刑責為何?(50 分)
(二)甲為公務員,負責外來人口訪查及執行移民相關法規之工作。甲之前曾私下收受逾期違法居留外勞之賄賂,允諾不加以舉發。事隔多年,甲也淡忘此事。孰料甲此等違法事蹟被某印尼華僑乙所得知,乙便以此為把柄要脅甲配合協助讓非法外勞可以離開台灣,甲若不配合,就舉發甲過往違法情事。甲因而答應與乙合作。
乙先向非法居留之外籍人士丙收取報酬 5 萬元,並委請甲在丙未自行到案的情形下,由甲製作虛假的訪談紀錄與自首紀錄,並將此內容登載於甲所執掌的「查處違法外國人記錄表」。甲完成這些訪談記錄與表格後,以公文方式陳報長官決行,並取得核准發給有效旅行文件,最後使丙得以持「合法」、「有效」之旅行文件順利出國。事後乙將收受的 5 萬元報酬中之 2 萬元交給甲作為答謝。試問:甲、乙之刑事責任如何?(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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