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分析一個在全球化浪潮下,眾所關注的議題或發展趨勢,在法律與社會間之互動或關聯性,包括:(一)探求該議題在基礎法學上的研究意涵;(二)概述國際法或國內法對於該議題的既有規範原則或立法方向;(三)討論法律對於該議題或發展趨勢的規範效力。(50%)
|
二、最高法院有一則裁定,謂「…兩造自民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起分居,導致彼此無情感交流或互信協力,且對於是否維持婚姻意見分岐,互相指責,無法理性溝通、修復,進而衍生後續爭執與衝突,客觀上可認兩造婚姻已生難以回復之重大破綻,且兩造間對於婚姻發生破綻之重大事由原因,可責性相當。是被上訴人依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規定,請求離婚,應予准許…」。請問: (一)法官在此所謂之「理性」,為一般用語,或是法哲學用語,其意為何?法官是否創設了夫妻之間應有理性的法律義務,否則將導致離婚的法律效果?(10%) (二)韋伯(M. Weber)認為西方法歷史的演變,是不斷「理性化」的結果,理性在法的體系中,如法規範的構造以及法學方法論,應發揮什麼功能?(15%) (三)若以黑格爾之觀點,家庭以「愛」為核心,婚姻在規範中應以何為基礎,「理性」或「愛」在此應扮演的角色為何?(15%) (四)若妳/你為法官,對上述裁定,會如何表述。(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