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題(50 分) 聲請人甲稱:其母為原住民,其父則不具原住民身分。聲請人甲出生後,雙親約定其從父姓,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為原住民遭拒,經訴願後提起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度原訴字第 2 號判決駁回其訴,聲請人甲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752 號判決以無理由駁回確定。聲請人甲認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原住民身分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此將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條件,限制於「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侵害其受憲法上保障的基本權利,請求宣告系爭規定一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甲案)。 另一聲請人乙法院為審理同院 107 年度原訴更一字第 1 號原住民身分法事件,認應適用的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一、山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二、平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下稱系爭規定)有違憲疑義,經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後,於中華民國 109 年間依司法院釋字第 371 號、第 572 號及第 590 號解釋,也聲請大法官解釋(乙案)。 請問: 一、假設你是甲的辯護律師,如何為甲提出請求,在釋憲聲請書上論證:本案甲可以主張憲法上保障的基本權利為何?該基本權利在憲法上的依據為何?(25 分) 二、乙案在釋憲聲請書上可以論證主張憲法上保障的基本權利為何?該基本權利在憲法上的依據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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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題(25 分) 釋字第 699 號解釋對於撤銷人民駕照所影響之基本權為何,多數意見與大法官意見書中對於其憲法依據有不同看法,請試述你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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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題(25 分) 我國憲法訴訟新制實施後,憲法法庭被賦予選案權,請問是表現於那種類型案件,其影響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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