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度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班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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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別: 甲組
科  目: 行政法
年  度: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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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題共 35 分,並請注意本題中各小題之配分)
新竹縣政府為辦理所屬公共建設用地委由私人開發投資經營,依據 A 行政法規定(下稱「系爭法規」)辦理公開招商後,和乙公司於民國(下同)96 年間又依據「系爭法規」簽訂委託開發投資經營契約(下稱系爭契約)。履約後,乙主張依約代墊費用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代辦費用 4500 萬元,共計 5000 萬元應由新竹縣政府給付予乙。乙依系爭契約發函請求新竹縣政府給付,惟新竹縣政府認為依系爭法規和系爭契約約定此均屬乙依系爭契約之工作範圍,故拒絕給付。雙方乃發生系爭契約履約所生費用負擔之爭議。並且,依系爭契約第 24.3 條約定:「雙方契約爭議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民事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乙認為系爭契約和一般私人間私法契約並無兩樣,系爭法規僅行政機關受拘束,故自認透過訴訟或仲裁應可勝訴。但為求謹慎,你是乙公司長年委任之法律顧問,且你也宣稱具有行政法專長,乙乃於 111 年 3 月間向你詢問以下法律問題,請你依序提出法律意見給乙:
一、針對行政機關依據行政法規所訂立之契約,學理上有提出「行政上契約」(或「行政法上契約」)之概念,此概念之提出,和行政法中行政機關之私法契約和公法契約之區分有無衝突?有或無衝突,其理由何在?且若無衝突,「行政上契約」概念之提出,在行政法中行政行為理論之作用何在?(5 分)
二、如果乙向法院起訴請求新竹縣政府給付,但對系爭契約之履約爭議,是哪一法院具有審判權(請就各種審判權歸屬,依審判權認定(含審判權爭議時)之相關規定和實務見解為分析)?又如果乙想聲請仲裁,系爭契約爭議具有仲裁容許性之相關法律依據和理由何在?(30 分)
貳、(本題 30 分)
2009 年 8 月,莫拉克颱風侵襲臺灣,累計 3 日 2,965 公釐之降雨,打破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歷史紀錄,造成國內死亡、失蹤人數達 699 人及重傷 4 人,房屋毀損不堪居住達 1,622 戶,致許多民眾流離失所,撤離人數 24,950 人,緊急收容人數則有 6,007 人。為解決受災民眾安置的問題,行政院做成決議,由縣市政府與災民、慈善團體簽訂「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興建住宅贈與契約書」(下稱三方契約),規範三方(甲方民間團體、乙方地方政府及丙方受災民眾)對所有重建住宅之權利義務關係。契約內容略為:
1.甲方:出資興建房屋並無償移轉所有權予丙方。
2.乙方: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供丙方使用,於丙方違反契約規定第 3 至 6 點時,得請求收回房屋及土地使用權。
3.住宅坐落土地僅提供丙方及其繼承人作為住宅基地使用(僅有土地使用權),不得作其他用途。(契約第 3 點)
4.丙方及其配偶與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不得重複申請贈與住宅、購置(興建)住宅補助及貸款利息補貼、優惠價購國民住宅及利息補貼(契約第 4 條)
5.甲方贈與之住宅,丙方除繼承外,不得處分(包括不得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出租或設定負擔(契約第 5 點)。
6.丙方及其配偶與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應同意於取得住宅所有權之日起 3 個月內或乙方公告之遷離期限遷離原居住地,並不再回原居住地居住或建造房屋(契約第 6 條)。
惟災後經過 13 年之後,隨著災民家戶人口增加住宅空間逐漸不敷使用,且住宅用地與附近既無法務農、住宅用地不得經營商店或經營民宿,又加上地處偏遠而不獲得工作機會,家族部分成員若返鄉務農居住又擔心房屋與土地將被乙方收回。從而丙方認為集體陷入「原地流亡」的困境,而擬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47 條第 1 項請求適當調整契約內容,試問此一請求是否有理?
參、(本題 20 分)
道路主管機關(下稱系爭機關)因配合道路工程而辦理路燈重建作業,惟某甲主張編號 36-3 號路燈已偏離道路工程進行前原有位置,而有妨礙住戶出入的情形,故向系爭機關申請遷移該路燈。該機關回覆重建後之路燈雖稍有偏移,但仍位於前後路燈之中界處,且亦尚難認定有妨礙營業動線或住戶出入之情事,而維持原路燈之位置。某甲不服,遂提起訴願。試問某甲提起訴願是否合法?其訴願聲明應為何?
〔參考資料〕
臺南市道路路燈設置及管理要點第 5 點
「五、民眾因新建、改建房舍或其他事由,造成既設路燈妨礙交通、公共安全、營業動線或住戶出入者,得向本府工務局申請路燈遷移。
前項申請路燈遷移之地點,非屬公用土地者,申請人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使用土地同意書,始得辦理。」
肆、(本題 15 分)
針對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法學理上,有提出行政法對民法的規範效應,從而民法可以結合行政法規定而交錯適用,並使民法成為管制規範之一。
請你以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規定為例,從憲法或行政法之相關理論基礎推演,說明該規定可以作為行政法上管制規範之一的正當性,以及該規定如何結合行政法規交錯適用達成管制作用,並舉出實例具體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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