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部基於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與遠通電收公司所簽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契約,試問其係屬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並略述其所屬法律概念?另請就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33 號解釋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所締結之「特約醫事合約」係為行政契約以及該解釋文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等之理由以及行政法法理論述,如何判斷區別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以及兩者區別之實益?(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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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基於老人照顧事業之市場需求,擬開設養老照顧中心,並向乙機關申請養老房舍大樓建築執照,經乙機關發給建造執照。惟因申請建築地點早已經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列為軍事禁建管制區,乙機關於某甲施工一段期間之後,發覺有違誤之處,乃依職權裁量後認為「申建地點在軍事管制區禁建範圍內,如經准予建築,將影響軍事機關執行作業以及軍事設施安全」之公益,遠較某甲之信賴利益為重,乃通知某甲暫停施工興建。試問本案關係行政法上何種重要原則?某甲若不服乙機關之行為,應先提起何種救濟程序?(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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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A 縣某產業道路路面高壓電桿上方形成巨大的虎頭蜂蜂窩(下稱系爭電桿蜂窩)。該縣居民甲某日傍晚在電桿旁臨時停車,裝載剛採收的水果,不料遭虎頭蜂螫傷,皮膚紅腫。甲於次日電話通報 A 縣政府 1999 通報系統。 A 縣政府承辦捕蜂業務的公務人員乙接獲通報後,通知與 A 縣政府依勞務採購程序簽訂「捕蜂為民服務委託專業服務契約」的公司丙。丙派專員現場勘察後,確認蜂巢危險源存在,但因蜂窩鄰近電桿上的高壓電線,無法立即拆除;為免嚴重影響通行,無法封閉道路,道路上亦無法立牌警示,因此告知甲勿再接近蜂窩,並回報乙:「蜂巢在產業道路電線桿上,若非主動攻擊騷擾,應無立即危險,為確保拆除作業安全,待台電公司停電後處理」。乙在甲通報三日後以公文請求台電公司該路段停止供電,因台電公司內部規定要求停電作業須於三日前公告通知用戶,因此雙方協調排定甲通報十日後晚間停電,乙告知丙於停電後進行蜂窩摘除作業。 老農婦丁所有的菜園及住家鄰近系爭電桿蜂窩所在處。丁對電桿上有虎頭蜂蜂窩及螫傷情事一無所知。丁在蜂窩預定拆除日當日下午進入菜園,在距離電桿約 3 公尺處除草,遭到虎頭蜂攻擊,造成過敏性休克後死亡。丁的家屬認為 A 縣政府誤判情勢,拆除作業有所延誤,且拆除前亦未採取必要的警示措施。A 縣政府因拆除進度引發居民議論,因此將原由乙承辦的捕蜂業務,轉由同一單位其他同事處理。乙認為其處置合法,其主管不應僅因流言蜚語,異動其工作項目。 請參考下列法規並附理由說明: (一)A 縣政府與公務人員乙、捕蜂公司丙之間的法律關係為何?乙與丙對蜂巢之處置行為性質為何?其處置是否合法?又乙針對其主管調動承辦的工作項目,得如何主張權利?(20 分) (二)甲是否有權請求 A 縣政府立即拆除蜂窩或採取必要警示措施,以避免自己及他人再受虎頭蜂襲擊?丁的家屬針對丁的死亡,得否向 A 縣政府請求國家賠償?若是,甲與丁家屬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0 分) 參考法規 消防機關協助執行捕蜂捉蛇為民服務處理原則 一、緣由 (一)本案行政院業於 106 年 1 月 12 日召集相關機關協商,決議捕蜂捉蛇為民服務相關機制由農政單位主政,消防單位適時配合支援,同年 10 月 30 日亦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研商地方消防機關捕蜂捉蛇為民服務事宜意見交流會」結論共識由農政及消防單位分工合作,確保民眾安全,維持服務品質。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依上開決議,於同年 3 月函發開口契約(範本)及注意事項供地方政府參用,並訂定「捕蜂捉蛇為民服務補助計畫」,經行政院於 106 年 8 月 23 日核定,補助配合中央政策執行之地方政府辦理委外事宜。 二、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 (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 (三)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第 11 點第 8 款 。。。。 四、任務項目(一)蛇類捕捉。(二)蜂窩摘除。 五、執行原則 (一)平時整備: 1.針對曾對蜂類有過敏反應紀錄之同仁列冊管理,納入派遣考量。 2.平時應保養維護相關器材及熟悉操作,器材如有任何問題應儘速陳報維修或汰換。 3.協請衛生局控管醫院抗蛇毒血清儲備、相關醫護能力及資源,並掌握相關資訊,俾利即時前往處置及送醫。 (二)受理報案: 1.基於民眾對報案方式之信任與熟悉度,仍由現行 119、1999 通報系統受理及全程管控。 2.1999 等既有專線轉報 119 或 119 直接受理後,應先詢問發生地點、範圍、蜂蛇種類、大小、立即危害程度。 3.通報委外對象(或轉報主管機關)派員到場。 。。。。 (四)出動時及出動途中: 1.每件通報案出勤執勤人員,以至少 2 人 1 組為原則,夜間或處理大型蜂巢得視實際勤務狀況增派。 2.執勤過程應全程確實穿戴相關防護裝備。 3.應熟悉緊急撤退路線,以因應所需。 4.視現場狀況設定警戒區域,適時提醒附近居民關閉門窗避免觀望或外出,並視需要疏散周圍民眾或加強必要警戒、管制作為。 。。。。 8.經消防人員現場評估當下無立即人命危害或不需處理(如蜂蛇位於戶外、野外)或無法處理(如蜂巢位於電塔、懸崖等高風險環境,作業困難)者,得不處理。 行政程序法 第 19 條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1 條 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21 條 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 消防法 第 1 條 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遇有天然災害、空難、礦災、森林火災、車禍及其他重大災害發生時,應即配合搶救與緊急救護。」 消防勤務實施要點 十一 消防勤務種類如下:。。。(八)待命服勤:服勤人員保持機動待命,以備執行救災、救護、災害調查或其他臨時派遣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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