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因與某夜店保安 A、B 發生衝突感覺受辱,乃透過不在場之司機乙以電話聯絡甲之員工丙到場為甲出氣。接獲通知後,丙自行決定以通訊軟體糾集甲、乙均不認識之網友到場助陣,網友們經輾轉通知約 10 餘人到場。不知何原因丙突然以現場之不鏽鋼立柱攻擊 A、 B,致 A、B 受傷。甲與其餘在場 10 餘人見狀,群情激動,與夜店內之其他多名保安人員爆發多波肢體衝突,到場處理之警員 C 在混亂中傷重死亡。試分析甲、乙、丙之刑事責任。(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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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與乙為婚外情男女朋友。乙每日通勤上班均購買鐵路局員工眷屬優惠之半價車票。某日經列車長丙查票,乙遂出示甲交給她的員工通勤乘車證、工作證影本予丙查驗,並謊稱其為甲之配偶 A,並在空白紙張上書寫 A 之個人資料及署名。甲為掩護乙之真實身分,於警局製作警詢筆錄時,謊稱:「我將鐵路局員工通勤乘車證、工作證影印交給我老婆 A 使用,因 A 不慎遺失,而遭人撿走冒用 A 身分,我不知道是何人冒用。」試分析甲、乙刑事責任。(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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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之妻 A 攜帶兩名幼子到甲與其婚外情對象乙共同租屋處找甲,然在該租屋門口遭甲之友人丙阻攔。事後甲、乙看見丙手上有舊傷,雖知 A 幾無出手抓傷丙之可能,仍共同心生陷害 A 之故意,先由甲唆使丙到醫院驗傷。由於醫院拒絕開具診斷證明書,甲臨時決定再唆使丙用電腦軟體自行製作診斷證明書。之後,由乙偕同丙到某警察局申告 A 抓傷其手臂,提出傷害罪告訴。心有不安的丙在 A 收到警局通知書詢問案情前即撤回傷害罪告訴。試分析甲、乙、丙之刑事責任。(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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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有部分反社會人格特質,但未達反社會人格疾患診斷標準,在適當環境中,仍能維持一定自我控制力遵守規範。某日,甲在路上看到 A 年邁可欺,決定要洗劫 A。當甲把 A 踹倒搶走 A 的小皮包後,失望的發現皮包內空無一物。為了洩憤,數度以腳踹擊 A 的頭部和臉部,也對 A 身體進行數次踩踏,並吐口水。直到被路人發現,甲才停止對 A 的襲擊。最後 A 傷重送醫不治死亡。試分析甲之刑事責任。(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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