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
功能介紹
預約服務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司法判解
行政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112 年地方特考三等法律廉政考題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類 科:
法律廉政
科 目: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年 度:
112
全卷點數:
0 點
點閱次數:
691
銷售明細:
17
考題內容
相關考題
參考書籍
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利衝法」)第 4 條第 3 項所定義的非財產上利益,包括何種範圍?鄉長如果任用其小學同學的兒子為清潔隊的工友,是否有違反利衝法規定而應予處罰?(25 分)
二、禁止公務員兼營商業的基本法理何在?兼營商業的範圍如何?公務員持有特定公司之股票,是否受到兼營商業的限制?(25 分)
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法理基礎為何?如公務人員於下班後,參加特定政黨之候選人的政見發表會上,充當聽眾,是否受到限制?如果利用下班時間,在辦公室為特定候選人散發傳單,是否同受限制?(25 分)
四、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只有部分公職人員須為財產申報。請問:何以不是所有公職人員之財產皆應申報?若應申報財產,那些財產應予公開?又下列人員之財產,有申報義務之公職人員是否應依法申報其財產?(25 分)
1.成年子女
2.前配偶
3.已訂婚,但尚未結婚登記之人
相關考題
113 年高考三級法律廉政考題
113 年地方特考三等法律廉政考題
112 年高考三級法律廉政考題
111 年地方特考三等法律廉政考題
111 年高考三級法律廉政考題
110 年高考三級法律廉政考題
110 年地方特考三等法律廉政考題
109 年地方特考三等法律廉政考題
108 年高考三級法律廉政考題
108 年地方特考三等法律廉政考題
返回功能列